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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高校污染渔场被判赔12万元
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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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缴了排污费,就是合法排污。武汉某高校的这一说法被法院否定,该校因排污口对接渔场养殖水域受污被判赔12万元。

  昨日(5月12日),获赔的渔场代理人称:这一判决生效已经多日,但校方仍未赔款,“我们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5月,洪山青菱渔场紧邻某大学的黄家湖水域漂浮大量死鱼。经调查,是大学里两个排污口直接通进湖内。环保监测部对排污口污水检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严重超标,造成水体中溶解氧含量下降。

  省渔业环境监测站进一步评估,两处排污口造成黄家湖污染面积为200亩,各类鱼死亡约4万斤,损失9至14万余元。

  渔场据此向高校索赔经济损失,但校方称,已按规定缴纳了排污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排污。

  多次协商未果,渔场于今年1月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该大学立即停止向湖中排放超标废水并赔偿12万元。

  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渔场的诉讼请求。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单位和个人,并不免除其赔偿损失的责任”。(张聪 陈媛媛 龚明)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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