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省普查办获悉,我省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自3月10日启动以来进展顺利,即日起,进入数据录入阶段。
截至4月30日,全省大部分地区都按国家要求按时完成入户调查、普查表填写及审核工作,有些县市区还完成了数据录入工作。
根据普查要求,各县市区要在5月31日前,完成数据录入和审核,并报送市州、省和国家普查机构;各市州在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县级数据的汇总与审核,上报省普查办;7月31日前,省普查办完成全省普查数据的汇总并上报国家普查办。(杨念明、李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