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1日起,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将全面实行分户验收。市民在收房拿钥匙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无此记录的可拒收房屋。
昨日,省建设厅出台了《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介绍,按这一新规定,在竣工验收前,有关部门将对每一套住房乃至每一间房都进行质量验收。
规定要求,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房子,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分户验收后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将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住户。未提供此记录的,住户可拒收房屋。(梅军 胡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