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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向“霸王合同”宣战 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200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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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政府19日原则通过《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霸王合同”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该市法制办人士介绍,市民日常消费领域,90%以上都以格式条款明确双方权益,由于条款事先拟定且不能协商,格式合同条款存在着潜在的不公平性。一些垄断性和具有优势地位的行业企业利用格式条款、“霸王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办法》规定,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单据等物,凡符合构成要件的,均视为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免除或减轻提供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不得让消费者承担应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以后凡涉及房屋买卖装修、旅游服务、供电水气热、消费贷款、人财保险等内容的合同,需在使用之前30天在工商部门备案。对违规且拒不改正的格式合同条款提供者,可处1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谢斌 夏永辉 胡太荣)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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