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建设的开局之年,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全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蓬勃发展,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卫生资源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卫生资源配置及利用率进一步改善,全省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卫生资源
全省卫生资源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行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一)卫生机构。医疗机构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个体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类机构减少,结构性调整进一步加快。
2006年,全省卫生机构数总数10052个,较2005年的9459个增加593个,其中:个体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四类机构共7620个,较2005年的7095个增加了525个。门诊部67个,较2005年的31个增加了36个。其他医疗机构的数量基本保持稳定。
全省卫生机构数总数中,医院575所,其中:综合医院402所、中医院81所、中西医结合医院8所、其他专科医院82所,按新的统计口径医院总数比2005年574所增加了1所,比2000年的530所增加了45所;卫生院1195所,比2005年1210所减少了1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2005年的88所上升为93所;门诊部67所;急救中心6个;采供血机构22所;妇幼保健院(所、站)95所;专科疾病防治院(站、所)116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防疫站)114个;卫生监督所72个。
(二)卫生床位。2006年全省卫生机构实有床位142375张,较2005年的139560张增加2815张,增幅2.02%。其中卫生院增长幅度最大。
医院床位98129张,较2005年96659张增加1470张,增幅1.52%,说明全省医院仍然稳步发展;
卫生院实有床位33623张,较2005年32242张,增加了 1381张,增幅约4.28%;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实有床位数2285张,较去年的2410张减少125张,减幅达 5.18%;
妇幼保健院(所、站)实有床位4192张,较去年的3916张增加276张,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按2006年全省6050万人口计算,我省每千人口拥有床位2.35张;每千人口拥有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2.24张,较上年的2.31张和2.19张均有所提高。
(三)卫生人员。全省卫生人员总数有所上升,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2006年,全省卫生人员总数265298人,较2005年的261829人增加3469人,增幅为1.32%。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7950人,占人员总数的82.15%,较去年上升了0.6个百分点;其他技术人员13037人,占4.91%,较去年下降0.12个百分点;管理人员15587人,占5.87%;工勤人员18724人,占7.05%,较去年下降0.2个百分点。
2006年,全省在职在岗执业医师数73303人,执业助理医师数16846人,注册护士70608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生1.49人、注册护士1.17人,分别较上年的1.48人和1.15人上升了 0.6 个百分点和0.2个百分点。
(四)房屋与设备。2006年,全省卫生机构共有房屋建筑面积 2126.99 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 1238.25 万平方米,占58.2 %。医院房屋建筑面积1254.38万平方米、卫生院房屋建筑面积 577.29万平方米,分别占总建筑面积的58.97 %和27.14%。全省卫生机构共有万元以上设备台数 85499台。
(五)资产与负债。2006年,全省卫生机构总资产351.5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43.32亿元、流动资产102.33亿元。医院资产286.30亿元、卫生院资产 29.71亿元,分别占总资产81.4 %和 8.4%。全省卫生机构负债109.34亿元。
二、医疗机构运营情况
(一)门诊服务。
2006年,全省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9589.12万人次,较2005年的9435.58万人次增加了153.54万人次,增幅1.62%。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人次数有较大幅度上升,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的门诊人次数减少。
全省医院为5519.20万人次,占57.55%,比2005年的5452.11万人次增加了67.09万人次,增幅为1.23%。其中:综合医院为4306.01万人次,比2005年的4295.70万人次增加了10.31万人次,增幅为0.24%;中医医院为651.98万人次,比2005年的642.61万人次增加了9.37万人次,增幅为1.46%;
妇幼保健院(所、站)为466.82万人次,比2005年的540.61万人次减少了73.8万人次,减幅为13.65%;
卫生院为3102.49万人次,占32.35%,比2005年的2992.56万人次增加了109.93万人次,增幅为3.6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70.79万人次,比2005年的338.48万人次增加了32.31万人次,增幅为9.55%;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为86.70万人次,比2005年的94.97万人次减少了8.27万人次,减幅为8.7%。
急诊死亡率为0.05%,观察室死亡率为0.03%。全省健康检查总人数为600.18万人。
以上数据中,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人数较去年有大幅上升,说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就医已经不再盲目集中于大医院,就医流向趋于合理。
(二)住院服务。
2006年,全省医疗机构总出院人数为323.54万人,较2005年的300.71万人增加22.83万人,增幅为7.59%,总体增幅较大。
全省医院为232.31万人,占71.8%,比2005年的220.05万人次增加了12.26万人次,增幅为5.57%。其中:综合医院为191.56万人,比2005年的182.60万人次增加了8.96万人次,增幅为4.9%;中医医院为22.17万人,比2005年的20.20万人次增加了1.97万人次,增幅为9.75%;
卫生院为70.05万人,占21.65%,比2005年的62.76万人次增加了7.29万人次,增幅为11.61%;
妇幼保健院(所、站)为17.56万人,比2005年的16.72万人次增加了0.84万人次,增幅为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03万人次,比2005年的1.85万人次增加了0.18万人次,增幅为9.73%;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为1.54万人,比2005年的2.03万人次减少了0.49万人次,减幅为24.1%。
全省住院病人手术人次为95.69万人,出院病人治愈率61.48%、好转率34.91%、病死率0.77%,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5.90%。
以上数据中,除专科疾病防治院以外,各类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数均有增长,住院医疗需求逐渐上升,尤其是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增长幅度较大,说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政策开始发挥作用,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在上升,有效地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别是农村“降消”项目的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床位利用。
2006年,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142375张,实际开放总床日数4871.05万床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3199.23万床日,病床使用率为65.67%;年病床工作日239.7天,周转次数为24.24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59天。
政府办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
综合医院为82.00%,较2005年77.58%,上升4.42个百分点;
中医医院为68.45 %,较2005年65.47%,上升2.98 个百分点;
卫生院为39.40 %,较2005年37.69%,上升1.7个百分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1.12%,较2005年26.81%,上升了4.31个百分点。
妇幼保健院(所、站)病床使用率为66.55 %;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病床使用率为 49.23 %。
全省病床使用率摆脱逐年下降局面,趋向平稳和逐步上升态势。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在今年床位数增加1381张的情况下,床位利用率仍等上升1.7%,实属不易。
三、业务收支与医药费用情况
2006年,全省卫生系统收支基本平衡。
(一) 卫生机构年收支情况。
2006年,全省卫生机构年总收入217.08亿元,总支出235.94亿元。卫生行业整体收支基本平衡,略微超支。
全省医院年总收入171.07亿元,其中:综合医院137.2 亿元、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为19.4亿元;全省医院年总支出191.56 亿元,其中:综合医院138.9亿元、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19.1亿元;卫生院年总收入 22.35 亿元,年总支出21.9 亿元;妇幼保健院(所、站)年总收入7.65 亿元,年总支出6.86亿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年总收入5.17亿元,年总支出4.99亿元。
(二)卫生部门业务收支和医药费用情况
2006年,全省卫生部门二级以上273家医院年平均业务收入4545.94万元,在住院病人增长的情况下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医院业务收入中,药品收入比重在逐年下降。
平均每诊疗人次医药费用为113.10元,每一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药费用为392.83元,剔除物价上涨因素,首次出现下降,说明人民群众就医费用上涨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四、全省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抽样调查
2006年全省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抽样调查在全省9个死因点开展,武汉、黄石、宜昌为3个城市抽样点,天门、麻城、老河口、嘉鱼、云梦、竹山为6个农村抽样点。
(一)全省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抽样调查基本情况
省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抽样调查覆盖人口数1065.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7.62%。城市抽样人群占全省抽样人群的55.92%;农村抽样人群占全省抽样人群的44.08%。
全省城市抽样调查点死亡人口总数为32092人,占全省抽样调查点死亡人口总数的56.53%;农村抽样调查点死亡人口总数为24682人,占全省抽样调查点死亡人口总数的43.47%。
2006年全省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抽样调查点人口自然增长率达到1.65‰,且女性人口自然增长率明显较男性人口高出0.88‰,男性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水平分别较女性人口水平高出0.28‰和1.16‰。
全省城市居民死亡率较2005年水平略低,出生率较2005年水平高出0.53‰,人口自然增长率较2005年水平高出0.57‰。全省农村居民死亡率较2005年水平低出0.33‰,出生率较2005年水平略低;人口自然增长率略高于2005年水平,并较2006年全省城市水平高出0.42‰。
2006年全省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抽样调查测算,全省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76岁,男女人均期望寿命值相差为4.73岁;婴儿死亡率为10.48‰,60岁以上人口构成比例为10.49%,1~5岁组人口死亡率为41.70/10万。
(二)全省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抽样调查疾病情况
2006年湖北省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抽样调查前十位死因疾病谱
|
疾病目录 |
死亡率
(1/10万) |
构成比(%) |
排位 |
|
恶性肿瘤 |
120.87 |
22.69 |
1 |
|
脑血管病 |
117.86 |
22.13 |
2 |
|
心脏病 |
100.27 |
18.82 |
3 |
|
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 |
48.74 |
9.15 |
4 |
|
呼吸系统疾病 |
44.93 |
8.44 |
5 |
|
消化系统疾病 |
17.94 |
3.37 |
6 |
|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
12.68 |
2.38 |
7 |
|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
8.93 |
1.68 |
8 |
|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
7.40 |
1.39 |
9 |
|
精神障碍 |
6.65 |
1.25 |
10 |
全省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抽样调查前5种疾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比例为81.23%,这一比例较2005年水平高出0.25%。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成为导致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的前三种疾病,其死亡率均超过了100/10万,且远高于其他各类疾病;恶性肿瘤死亡率较2005年水平高出4.51/10万,上升为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第一大疾病;脑血管病死亡率较2005年水平低出6.92/10万,降为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第二大疾病;心脏病死亡率较2005年水平低出6.97/10万,为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第三大疾病。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死亡率较2005年水平高出1.67/10万,上升为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第四大疾病。
2006年湖北省城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抽样调查前十位死因疾病谱
|
疾病目录 |
死亡率
(1/10万) |
构成比(%) |
排位 |
|
恶性肿瘤 |
133.45 |
24.78 |
1 |
|
脑血管病 |
118.62 |
22.03 |
2 |
|
心脏病 |
83.84 |
15.57 |
3 |
|
呼吸系统疾病 |
48.00 |
8.91 |
4 |
|
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 |
37.50 |
6.96 |
5 |
|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
19.68 |
3.66 |
6 |
|
消化系统疾病 |
17.72 |
3.29 |
7 |
|
其他疾病小计 |
13.82 |
2.57 |
8 |
|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
9.13 |
1.70 |
9 |
|
精神障碍 |
8.67 |
1.61 |
10 |
2006年湖北省农村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抽样调查前十位死因疾病谱
|
疾病目录 |
死亡率
(1/10万) |
构成比(%) |
排位 |
|
恶性肿瘤 |
104.92 |
19.97 |
2 |
|
心脏病 |
121.12 |
23.05 |
2 |
|
脑血管病 |
116.90 |
22.25 |
3 |
|
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 |
63.01 |
11.99 |
4 |
|
呼吸系统疾病 |
41.04 |
7.81 |
5 |
|
消化系统疾病 |
18.22 |
3.47 |
6 |
|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
8.68 |
1.65 |
7 |
|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
7.00 |
1.33 |
8 |
|
精神障碍 |
4.09 |
0.78 |
9 |
|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
3.81 |
0.73 |
10 |
城市和农村抽样调查进入前十位的死因疾病中有九种疾病名称相同,此外,城市居民病伤死因抽样调查还包括其他疾病小计,农村居民病伤死因抽样调查则还包括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城市和农村的第一大疾病均为恶性肿瘤,且城市恶性肿瘤死亡率水平较农村高出28.53/10万;城市脑血管病死亡率水平较农村略高;城市心脏病死亡率水平较农村低出37.28/10万;城市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水平较农村高出6.96/10万;城市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死亡率水平较农村低出25.51/10万。
五、主要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政府投入力度加大,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
2006年,我省落实卫生经费8.3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2.3亿元。全省8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全部竣工,完成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6亿元;94个传染病医院(病区),已竣工93个,完成建设面积2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7.5亿元;13个急救中心,已竣工12个,完成建设面积2.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0.45亿元。
同时,2004年安排的319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已经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实际完成投资11800万元,改造房屋面积35万平方米;2005年建设项目50%以上已经竣工;2006年项目计划已经下达,项目建设全面启动。
(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成效显著
1.艾滋病防治工作受到重视和加强。
目前为止,我省艾滋病经采供血途径感染已得到基本控制,各地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疫情较重的地区,通过近两年的努力,社会安定,群众情绪基本稳定,艾滋病人和家庭得到救治、救助。各市、州县按照人平0.2元的标准落实艾滋病防治经费1191.4万元,占应落实的99.28%。截止2006年11月底,全省累计免费检测孕妇37.63万人,检出HIV阳性孕妇33人,对阳性孕妇均实施了免费阻断母婴传播措施,全年完成各类高危人群主动监测任务20.93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74.42%。
2.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2006年.全省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由上年度的3.78%下降到3.21%,散发急感下降了69%,全省未发生成批急感突发疫情;免费救治了5027名晚血病人,救治率达97.6%。启动了公安县、江陵县和仙桃市血防整县推进工作,共整合项目资金6.8亿元,建沼气池56086户,改厕4000户,以机代牛5284头、改水受益17.07万人,乡村道路建设422.2公里,兴林灭螺6万亩已进入实施阶段,武汉市武昌区、青山区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武汉经济开发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3.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得到有力遏制。
2006年我省全面完成了结核病人的发现工作任务。2006年1-11月全省共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47129例,其中涂阳病人31143例,涂阴病人15879例,未查痰病人107例。发现新涂阳病人25844例,占年度病人任务数(24323)例的106.3%。结核病人治愈率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三)妇幼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6年我省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为核心,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和“母婴安全”活动。在40个项目县(市)开展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贫困县每名农村和城镇低保德孕产妇补助150元)和贫困救助,受益孕产妇达到18万多人,救助总金额达572万元。从2006年开始实施妇幼卫生信息“3+1”统计报告模式,提高了妇幼卫生信息的时效性,并积极开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行动,不断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2006年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3.72%,孕产妇死亡率为27.08/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1.40‰、14.60‰,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均控制在1‰以下。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得到加强
今年卫生应急方面主要抓了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卫生应急基础建设,元月到11月,全省共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9起,其中重大1起(武汉市人禽流感),没有特大事件。所有突发事件军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没有发生次生事件和疫情扩散。同时加强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完善了应急物资存储机制,落实了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及时有效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良好
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已达52个,参合农民达1588万人,覆盖农业人口2103万人。其中,列入国家试点的41个县(市)覆盖了1828万名农业人口,参合农民1435万人,参合率达78.5%。41个国家试点县(市)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6.87亿元,补助参合农民医药费用3.38亿元,补偿人数559万人,有效地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此外,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等城市的自行试点城区达到11个,参合农民人数153万人。
2006年,我省41个试点县(市)共为559万参合农民补助医药费用4.86亿元,其中门诊补助651.33万人次,补助费用为8907万元,住院补助50.81万人次,补助费用3.49亿元,住院费用补助率为30%,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病、因病返贫的状况。
(六)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突出湖北特色,重点实施了医院管理评审制度、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和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制度等三项制度,逐步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治能力。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预案》,在今年的人禽流感病人救治、枝江特大车祸、咸宁不明原因发热等16起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了部、省属医院的专家到全省各地进行会诊,为各地有效救治伤员提供了技术指导和支持。各市、州紧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基本竣工,全省医疗救治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三是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顿和规范医疗试场。2006年,我省共接到与非法行医有关的各类投诉举报367件,现已结办326件,结办率为89%,净化了医疗市场。
四是加强血液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2006年全省无偿献血比例达到98.78%,自愿献血比例达到91.69%,超额完成了今年的责任目标,保证了全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同时加强血液监管力度,继续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抽查了十个血站的无偿嫌血工作,挤出了水分,对违规采供血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
(七)中医事业继续发展
全省中医工作按照2006年全国中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加强了中医机构内涵建设,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强调中医院的科学管理,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2006年,全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进展明显,共有10个专科经考核,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专科,20个专科被确定为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稳步推进,共确定了27所县级中医医院为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新时期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的要求,加强了中医药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制定了《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医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把中医药列入报销范围,提高5%报销比例。武汉市洪山区、荆州市荆州区和黄石市铁山区三个示范区被省卫生厅确定为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建设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同时我省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于九月底完成,此次考核,共对31位继承人的实绩、结业论文、实践技能进行了全面考核,31人均通过了考核,其中19人考核结果达到90分以上,考核圆满完成。
(八)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强化
2006年,我省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健康相关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截止2006年11月30日,全省卫生部门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75527人(次),出动监督执法车辆11763台(次),检查医疗机构、计生机构共27510户次,查处案件总数6412起,没收非法所得196.9万元,处罚515.2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154家。
(九)爱国卫生运动蓬勃发展。
2006年,我省卫生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省爱卫会确认、命名了19个湖北省卫生城市、5个湖北省卫生区;兴山县和谷城县通过了全国爱卫办组织的国家卫生镇的复查;今年又有25个镇(街)、100多个村、400多个单位申报创建省级卫生镇与村及单位。除四害工作稳步推进,咸宁市、襄樊市分别被省爱卫会授予为“湖北省灭鼠灭蟑先进城市”、“湖北省灭蚊先进城市”称号。武汉市等市(县)通过省爱卫会的复查,被认可为“湖北省灭蟑灭蚊先进城区”称号。
(十)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2006年,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相关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并明确规定了各级财政对公共卫生服务“3342”的补助标准,发展社区卫生的政策环境大为改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也取得了新进展。截止目前,我省共有32个市辖区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7个。城市网络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与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十一)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进行了再次调整,加强了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和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相继启动,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并整合纳入到省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省卫生厅集群办公系统(OA)用户数超过500个,覆盖到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实现了电子公文流转、电子发文、信息传递、报表上报等功能,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省卫生厅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政务公开、网上办事等公众服务功能得到加强;全省卫生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卫生财务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等已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中。
(十二)行业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
2006年,我省加强了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整治力度。全省卫生系统建立了“883”廉政账号,主动上交各种不正当交易款项,金额达930余万元。坚持不懈整治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非法行医等行为,行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开展了首届“荆楚十大健康卫士”评选表彰活动;全省有一批医疗卫生单位进入全国、全省文明单位行列,省卫生战线被省文明委命名为文明创建工作先进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