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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任命新一届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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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闭会。会议决定任命了新一届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至此,省“一府两院”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主持会议。

  副省长李宪生代表省长李鸿忠宣读《关于尹汉宁等同志任职的议案》后,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26位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宣读《关于提请任免张坚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后,会议表决通过了省高院负责人的任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宣读《关于提请任命郑青同志职务的议案》后,会议表决通过了省检察院负责人的任命;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范兴元宣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田丰同志任职的议案》后,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海事法院院长的任命(以上任免名单另发)。

  罗清泉向通过任命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省高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武汉海事法院院长逐一颁发了任命书,并提出要求。他说,前不久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确立了我省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未来五年,是努力把我省建成促进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关键时期,是充满机遇的五年,也是充满挑战的五年,更是大有作为的五年。这次会议决定任命的负责同志,都是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推动湖北中部崛起的中坚和骨干力量,肩负着加快湖北发展的历史使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勇于破除陈规陋习,善于破解工作难题,真正以思想的解放带动创造力的释放,以观念的更新带动工作的创新;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工作准则,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不辜负省委和全省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努力为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湖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坚卫、刘友凡、任世茂、蒋大国、罗辉、周洪宇出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工)委成员等列席会议。(董育雄、周丽、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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