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助10万名“4050”城镇下岗失业等人员实现再就业。 责任单位: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将农村特困救助对象110万人全面过渡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解决贫困地区1万户、4万人搬迁扶贫的建房问题。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实行补助,对1万户农村特困户的危房改造进行补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建设厅。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覆盖面达到80%,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解决全省特困国有企业和已改制关闭破产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建立140万城镇低保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支持各市州办好1所“惠民医院”,支持38个城区加快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资助建设3400个村卫生室。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四、资助1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为高校15万名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在12个血吸虫病重疫区县(市)全面实施“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
六、解决3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建户用沼气池40万口、改厕20万座。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七、多渠道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80万人;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帮助国家和省定贫困县及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所在库坝区的10万困难农户每户免费培训1人,转移就业1人。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八、设立省级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资金,支持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九、新建或改造标准化乡镇和村级农家店5000家,支持建设1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十、继续实行农村公路建设定额补助政策,新建通村水泥(沥青)路1.2万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