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0日在省政协九届二十六次常委会上
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段轮一
现将省政府关于办理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的情况,向省政协九届二十六次常委会议作如下通报。
一、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期间及闭会以后,省政府系统共收到和承办省政协提案共593件。从提案的内容划分,属于经济建设类的321件,占54%;属于社会发展类的189件,占32%;属于劳动人事、民政司法、民族宗教和其它方面的83件,占14%。2006年提案的特点:一是数量多,创历史新高,充分体现了各位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专委会履行政协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体现了政协各界人士对省政府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二是提案质量高,办理要求高。所提提案围绕改善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武汉城市圈建设、发展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展社会事业、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构建和谐湖北等重大问题,提出了大量有见地、有价值的建议,内容广泛,意见中肯,集中反映了全省人民对省委、省政府抢抓中部崛起战略机遇、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热切期望;三是具有前瞻性,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
认真办理好政协提案,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湖北,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服务型政府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本着这一指导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答复,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提案办理任务。所有提案已分别由省政府和中央在鄂的64个部门、9个市州政府、7个大型企业全部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了提案人。据统计,全省政府系统办理的593件提案中,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32件,占223%,正在解决的351件,占592%,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72件,占121%;采纳率为936%。截至目前,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提案委共收到提案人反馈的《征询意见表》483件,其中满意和基本满意的477件,占987%;对首次答复不满意的6件,占13%。对于不满意件,各有关承办单位都进行重新办理,有关提案人表示理解。
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省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积极办理和落实提案,极大推动了全省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全省经济发展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省政协围绕我省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许多有重要价值的提案。省政府对这些提案高度重视,积极采纳,不断推进全省经济向科学发展的轨道迈进。
——2006年是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省民盟不失时机地提出“积极实施湖北省‘十一五’规划,努力走在中西部前列的提案”,提出进一步明确湖北发展定位、充分挖掘和发挥湖北的潜在优势、在综合解决“三农”问题上率先突破、重点发展制造业和服务业、大力推进城市群建设等建议,要求用科学发展观和改革的精神推进“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案的建议,结合我省制定的“十一五”规划,逐条研究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如在湖北发展定位方面,省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努力实现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努力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努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努力构建和谐湖北等六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并围绕这六大目标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经过全省上下的努力,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朝着既定目标稳步推进。
——省民建和郭定东委员分别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案”,针对我省新农村建设的矛盾和问题,提出了重要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纳入到正在制定的《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中。该《实施纲要》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扶持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加强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对新农村建设各方面投入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等方面,阐述了我省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其中吸纳、借鉴了提案的许多重要意见。省委、省政府以鄂发〔2006〕12号文印发了《实施纲要》,有力指导和推动了全省新农村建设。
——省工商联、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和方华京委员分别提出的“关于提升我省科学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的提案”,从确立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入手,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建议,对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制定我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大有裨益。省委、省政府在2006年印发的《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鄂发〔2006〕8号)中,充分吸纳了提案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重大政策措施。随着该《决定》的实施,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提案”,提出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信息平台和支撑体系、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制定地方加强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狠抓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等五条建议。这些建议对于我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了这些重要意见,在制定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6〕18号)中,专门设立“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保障”一章,对提案五条建议全部采纳,并明确了落实的责任单位。
——省民盟和张柏青、粟道云等委员分别提出“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用信息化撬动‘中部崛起’”的提案,建议将信息产业发展放在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位置,作为产业优化升级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技术,使之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率、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新兴产业中发挥重要作用。省信息产业厅和省发改委、科技厅等部门将此提案办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企业了解信息化产业现状,起草拟定鼓励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在贯彻落实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各方面努力,较快改善了我省信息产业发展环境,使全省信息产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由2002年的193亿元猛增为2006年的640亿元,4年净增447亿元,居中部省份第一。
——省民革和马奇明委员分别提出的“关于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提案”,对于武汉市率先在中部地区崛起,带动全省乃至整个中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省和武汉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提案。省政府召开了“合力加快航港建设,推进沿江经济发展会议”,省长罗清泉同志在会上强调要“尽早建成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副省长任世茂同志多次到武汉港调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省交通厅、武汉市政府等承办单位在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出台保障政策、支持港口建设用地、筹措港航建设资金、引导产业布局向沿江发展、支持港航企业做大做强、争取国家加大投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去年11月,国家决定“十一五”期间投资150亿元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其中一个重要建设项目就是争取在“十一五”期末成功打造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将武汉港建设成为区域间的枢纽港、国际航运中心的喂给港。
其它如“关于建设我省节约型农业新体系”、“关于提升和改善湖北金融生态环境”、“关于挖掘民间资本,为我省经济发展服务”、“关于推进我省激光产业发展壮大”、“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等许多提案,都为我省经济建设出谋划策,提出了诸多宝贵建议。通过办理和落实,收到了实效。
(二)加快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社会事业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省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努力办好关系社会发展的提案,对社会发展工作加大倾斜和支持力度,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促进了全省社会事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省民盟、省农工党、省民进、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欧阳建平、王歧、郭定东等委员分别提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提案”,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省政府在制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过程中,充分吸收政协提案的建议,确定实施“八项工程”:即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品牌建设工程、中职教育贫困生资助工程、中职教育招生奖励工程、职业教育高质量就业奖励工程等,以此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同时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经过5年努力,力争使我省职业教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省农工党和朱才坤委员分别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建设,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的提案”,集中反映了广大农民的意愿和呼声。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机制建设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大力推动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2006年,全省列入国家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比2005年增加27个,达到41个,参合农民1435万人,覆盖农业人口1828万人,今年将覆盖全省80%县(市、区),力争2008年覆盖全省。“十一五”期间将分批改扩建139所县级医院、600所乡镇卫生院和13万个村卫生室;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每年选派400名优秀应届大专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努力满足农村农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省政协提案非常关注全省文化建设,对红色文化建设、楚文化研究、地方戏剧的发展、名人故居和古民居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等,都提出了很好的提案。如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提案”,对于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弘扬荆楚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省文化厅等部门按提案要求,大力加强古民居保护工作。一大批地面文物建筑和古民居被列为全国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立“省古民居抢救保护中心”,开了全国之先河;筹资建立湖北明清古民居建筑博物馆,使之成为明清建筑、民俗、传统文化的展示场所,有力推进了古民居保护工作。
——黄向东委员从关心湖北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发展出发,提出了“关于振兴湖北体育运动”和“举全省之力办好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提案,提出了改革项目布局、强化优势项目、培植群体优势、加大体育投入,尽快扭转我省竞技体育滑坡局面的建议。省政府召开推进体育事业发展专题会议,提出和实施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正确处理好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关系、加大对体育事业发展投入力度等具体措施,决定设立优秀体育人才扶持专项资金980万元,提高优秀运动员伙食标准,加大对体育硬件和人才培养的投入,从2006年的720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1亿元。省体育局深刻总结十运会周期的竞技体育工作,认真研究新周期竞技体育战略发展规划,科学调整新周期项目结构布局,加强体育优秀人才培养,和武汉市政府共同着力做好2007年在武汉举办的全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的筹备工作。
——省致公党提出“关于大力发展我省红色旅游的提案”,建议突出规划先导和项目先导,加大红色旅游的协调力度和投入力度,将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与武汉城市圈建设和“一江两山”旅游景区建设相结合。省旅游局、发改委结合提案办理工作,精心编制《湖北省“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2006—2010年)》,计划3年内争取中央和省投入资金533亿元,重点建设10大红色旅游项目,着力培育武汉市、大别山、湘鄂西、鄂豫边等4个红色旅游区,打造大别山、洪湖、宣化店等9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成30个红色旅游景点,推出6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省政府成立了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近两年全省累计投入资金2亿多元建设红色旅游项目,开始形成湖北红色旅游发展大格局。
其它如关于“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振兴湖北中医药事业”、“辛亥首义遗址开发和利用”、“建设惠民医院”、“在中小学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做好当前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提案,都对全省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省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工作中,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帮助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张大有等委员提出“关于注重提高退休人员待遇的提案”后,省政府积极采纳,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在2006年出台的《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决定从2005年度起,连续3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其涨幅之高,力度之大,历史上少有。截至1月4日,全省共筹集资金31亿多元,对企业退休人员2005年、2006年度增加的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省民建和李泉、万江平等委员分别提出“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的提案”,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从3个方面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由当地政府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由当地政府在本行政区内为被征地农民调剂必要的生产用地,确保其基本生活口粮,并纳入农村社保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通过异地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并纳入安置地社保体系,同时决定在部分县(市)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曾玉兰等委员提出“关于把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扶助优先纳入政府扶贫济困范围的提案”,建议重点解决好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子女就学、疾病救治、住房等生活生产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行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将单亲贫困家庭列为“两免一补”优先资助对象;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实施资助贫困家庭万名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将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作为特困家庭学生认定标准,优先资助进入中职学校读书;省民政厅将单亲特困家庭优先纳入农村特困户救助范围和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计划,拨出50万元资金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援建安居房;省扶贫办从2006年开始实施“单亲特困母亲安居工程”,当年安排援助400户“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实施搬迁扶贫,同时优先安排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郑礼昌等10位委员提出“关于进一步重视部分三峡移民生活困难问题的提案”,省政府非常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组织工作专班赴三峡库区调研,形成了解决三峡移民稳定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初步意见。省移民局于2006年3月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报了《关于我省三峡工程移民搬迁和安置有关遗留问题的报告》。国务院三建委就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为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重新修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提供了重要素材。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制定了《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鄂政发〔2006〕53号),目前正在加紧实施之中,提案反映的三峡移民生产生活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四)努力改进政府工作,着力加强社会管理。科学发展观要求政府着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案对政府改进各项工作、加强社会管理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
——王乔生、刘志澄委员分别提出“关于建立应对突发事件案例制度”和“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工作”的提案,对省政府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很有帮助。2006年,省政府成立了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3个专项应急预案,责成有关部门着手制定《“十一五”期间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有关部门正围绕“夯实基础、完善网络、细化方案、健全制度”的目标和任务,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省民建、省民进、省九三学社及王祥三、苏征耀、孙家寿等委员分别提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提案”,针对我省环保严峻形势,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省政府在2006年制定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鄂政发〔2006〕54号)中,将提案关注的环境问题全部列为近期重点解决的突出整顿问题。同时,对每项重点问题都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去年底,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省刮起“环保风暴”,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检查和集中整治。
——省九三学社和肖静委员分别提出“关于加强媒体广告经营管理”和“整顿虚假广告”的提案,得到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为治理不法、不实广告这一公害,有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省工商局成立了广告监测中心,建立违法广告公示、公告制度和违法广告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敦促新闻媒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了对本省企业申报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省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开展大规模的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举办广告监管人员、广告业主和媒体广告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增强广告业主和媒体的自律意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二、提案办理工作的主要特点和做法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提高办理层次。
去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中共湖北省委于2005年召开了政协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意见》(鄂发〔2005〕20号),2006年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鄂发〔2006〕9号)。省政府认为,这一系列文件和会议,充分体现了新世纪新阶段中央和省委对政协工作及提案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政府在新形势下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长罗清泉同志在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后召开的省政府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抓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如期实现“办结率100%、见面率10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95%以上”的工作目标。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同志在省政府、省政协联合召开的2006年提案交办会上,要求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完成好提案办理任务。
为进一步促进提案办理工作深入推进,省政府领导亲自阅批和领办重点提案,为全省提案办理工作起了示范表率作用。省长罗清泉同志和各位副省长对20件提案予以阅批,对办理好重点提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有关副省长按照工作分工,结合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领办了若干件重点提案。
农村饮水安全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副省长刘友凡同志领办省农工党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提案”后,多次带领省水利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到饮水安全困难地区调研,主持召开省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农村安全饮水建设工作,邀请提案人到我省饮水安全建设的典型模式之一仙桃市珠玑寺村中心水厂考察,召开现场办理座谈会,当面听取提案人意见。为了让这一工程早日惠及更多农民,省委、省政府决定,全力以赴,加大力度,加快速度,筹资39亿元,将全省列入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1609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部安排在“十一五”期间解决。经过艰苦努力,2006年全省已解决9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是原年计划的140%,今年计划解决3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副省长蒋大国同志领办省民革提出的“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提案”后,多次带领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到社区调研,邀请提案人参加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召开重点提案座谈会,当面征求提案人的意见。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鄂政发〔2006〕51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社区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提出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理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政策等一系列措施。目前,全省38个城区已有34个城区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立了15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8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居民比例将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争取达到30%以上。
(二)思想认识统一,责任落实到位,办理认真负责。
省政府各承办单位牢固树立民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真正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和政治任务来抓。省发改委是提案办理大户,2006年办理提案59件(含全国政协提案3件)。该委多次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督办提案办理工作,对省和本委确定的重点提案,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带队走访、处室主要负责人承办的责任制,确保办理质量。省财政厅去年办理省政协提案59件,也是提案办理任务较重的部门。他们将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和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理财水平的重要措施,做到组织、制度、人员“三落实”,在省政府规定的时限内提前1个月办结。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教育厅、民政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集中学习研究每件提案,明确每件提案办理工作的主管领导,下大力气解决委员反映比较集中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和贫困群体救助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将提案视为宝贵的政策资源和信息资源,将提案办理与厅领导决策相结合,与厅中心工作相结合,作为推进国土资源工作的动力,做到早部署、早办理,提前两个月全部办理完毕。省农业厅、监察厅、扶贫办、地税局、统计局等部门强调将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检验厅(局)机关工作作风和效率的重要尺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每位厅(局)领导都亲自办理重点提案,实行领导包案制,与提案人直接见面。新上任的省水利厅厅长继承水利厅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的好传统,全厅狠抓提案办理工作,有了新的进步。武汉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将每一件提案落实到分管市长和秘书长,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城市建设的提案,由一把手市长亲自协调、督办,有力促进了省政协提案的落实。
(三)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办好重点提案。
省政府和省政协非常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将一些关系全局、群众关注、牵涉面广的提案列为重点提案加强督办。省政协主席王生铁同志和各位副主席亲自督办重点提案,对省政府提案办理工作既是监督,又是支持。省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重点提案的办理,对重点提案的办理精心组织、大力协调、努力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农村工作中一项带方向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王生铁主席亲自督办省民革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这一重点提案,多次深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研,安排一整天时间到省农业厅参加办理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承办单位汇报。针对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辐射面不广的问题,对我省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一提案非常重视。省政府领导多次就发展农业产业化工作到基层调研,制定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通知》(鄂政发〔2006〕7号)。省农业厅等承办单位更是认真采纳提案意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措施,促进全省农业产业化逐步形成规模扩大、领域延伸、竞争力增强、带动力提高的新态势。
为推进省民建提出的“关于县域新型工业化面临的新情况及其五条新路径”这一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强化了完善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措施,努力推进全省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快速发展。2006年,全省县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辐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
此外,还有“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大力发展我省创汇农业”、“进一步做好我省古民居保护工作”、“大力推进职教事业”、“支持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小城镇环保工作”、“加强媒体广告经营管理”、“打造武昌首义品牌”、“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大力发展湖北旅游产业”和“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恢复医保乙类用药”等12件提案被列为省重点提案。在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同志的督促和指导下,省政府各承办单位不遗余力,认真办理,努力落实,促进了省政府各项工作。
(四)加大落实力度,抓好跟踪办理,务求取得实效。
省政府各承办单位按照“提案办理既要注重答复,更要注重落实”的要求,把抓落实作为检验办理工作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同时,按照省政府和省政协关于对提案办理开展“回头问效”检查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跟踪办理工作。
省致公党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我省创汇农业的提案”,针对我省创汇农业规模不大、扶持力度不大、品牌企业产品少等问题,提出了建议。省商务厅、农业厅虚心采纳提案的建议,制定了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资金向农产品出口倾斜、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等10条硬措施,并大力落实。2006年1至11月,全省农产品出口36亿美元,同比增长338%。省政协人口环资委提出提案,建议省政府尽快批准建立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积极落实,去年11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赵伯涛委员提出“实施城市垃圾分类袋装化的提案”,武汉市率先开展试点,2006年上半年启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城管部门将980套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到中心城区的35个试点社区。
对本届省政协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好“列入工作计划”或“条件具备后予以落实”的提案的跟踪办理工作,是政协及广大委员的要求,也是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职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在2006年提案交办会上对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去年新修订的《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鄂政办发〔2006〕66号),新增了“跟踪落实”的条款,从制度上明确了跟踪办理的规定。各承办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跟踪办理工作。如省林业局对多年来委员关注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林业产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湿地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提案,邀请有关提案人再次深入林区调研,召开现场办公会议,解决了一些委员关注的问题。省民政厅对前3年“列入计划办理”的15件提案逐件进行检查清理,现有7件已经落实。如省民盟在省九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城乡贫困群体实施基本医疗救助的提案”后,省民政厅2003年着手调研;2004年开始试点,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全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2005年下发了《关于规范推进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年被列为省政府所办实事。到2006年底,3年来全省已累计筹集医疗救助资金24亿元,救助重大疾病贫困患者41万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省政协委员座谈会,集中向委员通报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以来每件提案的办理情况。省工商局对省政协九届一次至三次会议期间“列入计划办理”的36件提案逐件梳理,基本落实的12件,取得明显成效的20件,对其它4件继续抓紧办理。
(五)转变机关作风,抓好现场办理,做好见面工作。
省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将开展现场办理、加强与提案人联系工作,作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作为转变机关作风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省政府和省政协确定的10多件重点提案,各承办单位在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提案委的指导和协调下,都开展了现场办理活动。与此同时,各承办单位也确定了本单位的重点提案,并开展现场办理活动。省发改委在制订全省“十一五”规划、新型工业化规划、武汉城市圈建设规划、磷矿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中,都邀请委员参与调研,征求委员意见,积极采纳他们的建议。省交通厅坚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听取提案人对全省交通建设工作的意见。去年,厅领导分五路赴全省各地,分片召开省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委员建议,接受委员监督。省民政厅就城市社区建设、省科技厅就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省财政厅就农村税费改革、省卫生厅就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国土资源厅就地质灾害防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就食品药品监管、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就化解县域经济融资难等重点提案,都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现场办理活动。省监察厅、公安厅、物价局、工商局、统计局等许多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做好与提案人见面工作,在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多次征求提案人意见,以便进一步落实。省民政厅现场办理率达到27%。
(六)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办理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1、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去年,省政府办公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修订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以鄂政办发〔2006〕66号文印发。新《规定》突出强调了省政府办公厅及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的职责,将我省多年来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加以巩固,推进了全省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承办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原有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不断规范办理工作。省水利厅、林业局、教育厅、财政厅、公安厅、建设厅、环保局、扶贫办、质监局、物价局等许多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在机关内部形成上下衔接、左右沟通、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办理工作机制,在交办、分析、调研、见面、答复、审核、落实等各个环节制定工作规程和规范。
2、创新办理机制,促进办理工作。省扶贫办、民政厅、公安厅、工商局等许多部门将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部门目标考核管理内容,并量化打分,不达标者不能评先进。省财政厅对提案办理工作实行差错管理,纳入厅办公自动化管理软件系统,实行网上办理,对办理工作实行全程控制监督。省电力公司对提案办理工作实行“三个优先”,即承接优先、办理优先、核收和签发优先,提高了办理工作质量。
3、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和各承办单位坚持在督促检查上狠下功夫,着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时效性和落实率。一是认真抓好日常督办工作。采取定期督办和不定期督办、电话督办和上门督办相结合,确保按期办结提案。省政府办公厅在规定的答复完成日期发出督查通报,表扬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督促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尽快办理。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等部门在办理期间实行提案办理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在厅电子屏上予以公示。二是切实抓好重点、难点提案的督办。对于省政府和省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及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提案,省政府办公厅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并跟踪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加强沟通,抓好落实。
4、强化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去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举办了全省政府系统提案办理工作培训暨经验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请省政协提案委负责同志讲授人民政协制度和提案工作知识,请省政协常委、民主党派负责人谈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提案的体会,承办单位相互交流办理工作经验,使省政府各部门及市州政府提案办理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各承办单位也都采取以会代训、编发简报、学习交流、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武汉市政府坚持每年对办理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老同志创新思路、更新观念,使新同志熟悉业务、明确任务,为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总的来说,2006年省政府系统办理政协提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这离不开省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省政协的指导、帮助,离不开广大委员的热情支持和监督。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提案办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需要研究和改进的问题。少数单位领导认识还不够高,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受各种因素影响,提案所提问题当年落实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往年提案办理工作计划跟踪落实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答复件还存在不够认真和超期答复的问题。对以上问题,省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将高度重视,在以后的提案办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改进不足之处,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