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办发〔2006〕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政府和政协,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已经政协湖北省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协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提出提案和办理提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质量,逐步建立联合办理、整体推进、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推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湖北中的重要作用。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
200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