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市州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公报
          法律法规
          政府文件
          计划报告
          政府会议
          机构职责
          建议提案
          政务督查
          政府为民办实事
          应急管理
          统计公报
          人事任免
 
  湖北政府网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本省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几点要求
字体显示:       

一、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严格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二、各承办单位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于2006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办单位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办理意见交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综合汇总后答复代表。
由多个承办单位分别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请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
三、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下大气力提高办理质量。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请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对每一件建议要采取电话、信函、走访、座谈等多种联系方式直接征求主要提出人意见,通过协商,积极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代表以往提出过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包括存在的困难),不能简单地答复“正在研究过程中”;对不可能解决的问题,要在充分说明原由的基础上,给予明确的答复。
四、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要有针对性,不说空话、套话,切忌流于形式。各承办单位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应再作研究,并重新答复。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承办单位的答复进行审查,对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简单敷衍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各承办单位给代表的答复,请按规定的格式(格式附后),落款应署明本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六、各承办单位对代表所提建议的答复,应直接寄送代表。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请勿只答复第一名领衔代表。在给每位代表寄送答复时,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每件答复要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各一式二份。
七、各承办单位在给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抄件上,请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注明(注在答复件首页右上角):(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八、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请各承办单位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电话填写在交办回执单上寄送省政府政务督查室。
九、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有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同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以便改进工作。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于2006年8月31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总结材料,以便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常委会报告办理工作情况。附1:主办单位给人大代表答复的格式主办单位名称 (套红)

(A、B、C或D)
对省届人大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或你们)提出的关于的
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答复内容要求:首先明确对提出的建议表示肯定或否定;然后介绍办理工作过程)

(承办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管领导姓名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份)、省政府办公厅(2份)附2:会办单位给主办单位办理情况函的格式会办单位名称(套红)

A、B、C或D

对省届人大次会议第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主办单位名称:
现将省届人大次会议第建议提出的有关方面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会办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主管领导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抄送:省人大常务会办公厅(2份)
省政府办公厅(2份)附3
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代表姓名建议编号通讯地址及电话建议标题承办单位办理结果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填表日期年月日注:请承办单位向代表寄送答复时附上此表;
请代表填写此表后寄送省政府政务督查室(邮政编码:430071)


 

        

 

[ 打 印 ]
[ 纠 错 ]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地理位置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11090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