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市州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公报
法律法规
政府文件
计划报告
政府会议
机构职责
建议提案
政务督查
政府为民办实事
应急管理
统计公报
人事任免
湖北政府网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办理工作知识
为什么有的议案要改作建议处理?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表决是否立案。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由大会秘书处下设的议案组负责接受议案和对议案进行分类,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后,由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对其内容不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改作建议处理,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办理。议案改作建议,既简化了工作程序,又可以使代表提出的议案同样能得到适当的处理和答复。
[
打 印
]
[
纠 错
]
[
关闭窗口
]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地理位置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11090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