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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和政协建议案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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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提案是由政协的参加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办事机构和检察院、法院研究办理的书面意见。
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建议案是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政协名义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提出的建议。
从上述看出,提案和建议案二者提出的名义不同,审议、审查的机构层次有别,送办的机关也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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