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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十一五"工作目标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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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地税发〔2006〕21号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十一五"工作目标与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十一五"工作目标与措施》已经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十一五"工作目标与措施

  "十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湖北地税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地税部门组织的收入快速增长,五年间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379亿元,为全省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强的财力保证;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初步建立起一个基本符合湖北实际,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注重内外监督制约的新型征管模式;依法治税初见成效,税收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税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税收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改善;基层建设迈上新台阶,基本改变了落后面貌。这些都为地税事业的全面、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制度的原因,全省地税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还有待从更深层面进行攻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今后五年是我国和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也是湖北地税巩固、规范、优化、提高的重要时期,全省地税工作的发展形势和环境将呈现以下特征:全省经济总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将为地方税收的发展提供新的空间;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财权、税权、事权的调整和规范提上议事日程,将为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提供新的机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政府转型步伐加快,对地税部门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行政效率提出新的要求;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号角吹响,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迈出实质性步伐,对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职能提出新的课题;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各种新型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不断涌现,将对现有的征管手段、管理方式提出新的挑战。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省地税部门必须抓住机遇,切实解决各种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的束缚,稳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地方财力的需求,及时解决干部队伍素质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加快解决信息化应用相对滞后的瓶颈,逐步解决体制、机制的掣肘。为此,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思路》,立足于"十五"期间打下的工作基础,特制定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十一五"(2006-2010)工作目标与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省地税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内外和谐,更加注重税收法制建设,更加注重税收发展质量,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科学规范管理,更加注重税收调控职能发挥,在一些工作领域和重点环节努力实现新的突破,推进湖北地税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贡献提高。保持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增长幅度与GDP增长速度基本相称,把经济增长及时、真实地反映到地方税费收入上来,确保收入总量比"十五"期间增长60%以上,地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所提高,征收成本明显下降。

  --管理有序。加大落实和创新力度,通过整顿抓理顺,通过改进抓规范,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形成符合地方税收管理特点的科学、严密、规范、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手段先进。以实施金税工程(三期)为契机,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税务信息化管理体系,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各级地税机关和主要工作环节的应用系统平台。

  --诚信和谐。大力塑造具有地税特色的人文精神和行业文化,对内以和谐凝聚人心,对外以诚信提升形象,将地税工作融入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形成团结互助的工作环境和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

  --充满活力。建设适应现代税收管理要求的干部队伍,促进干部队伍的整体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新的提高,形成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干事创业氛围。

  --协调发展。着眼全局,通过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突破来带动全局,使影响地税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破解,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的工作得到全面改善。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十一五"期间湖北地税发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阔地税工作的视野,找准地税工作的位置,明确努力方向,促进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围绕促进地税干部的全面发展,牢固树立人本管理理念,坚持人性化管理与法制化管理相结合,增强人文关怀,加强团队建设,优化地税系统人力资源配置,增添动力,激发活力,挖掘潜力,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税收业务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律,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用前瞻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理念解决前进和发展中的问题。

  --求真务实,循序渐进。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科学合理地确定目标和任务,做到既积极向上、鼓舞人心,又实事求是、切实可行;讲求实效、狠抓落实,每年确保集中办好几项重点工作,解决几个突出问题,积小胜为大胜,促进总体目标的渐次实现。

  二、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增长稳定、质量优化、结构合理、持续发展的税费收入体系

  "十五"期间,湖北地方税费收入取得了突破性发展。收入总量迅速扩大,先后突破200亿、300亿和400亿元大关,2005年的收入规模是1994年的9倍;征管水平不断提高,收入质量全面优化,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明显增强;经济税收协调增长,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3。64%,增长幅度保持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税收弹性系数较为合理;收入结构日趋均衡,主体税种所占收入比重逐步加大,各种经济类型税收收入呈现多元化增长格局;社保费征收步入良性轨道,征收规模在全国已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的省份中位居前列,核定征缴率连续四年超过省政府既定目标。但是,在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必须高度关注组织收入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和趋向:县域税收增长乏力,地区之间收入增长的不平衡性进一步扩大;宏观税负明显偏低,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缺陷对地方税收增长的制约日益突出;税收收入增幅和税收收入规模在全国及中部六省的位次有所下移,社保费高幅增长的趋势明显变缓。

  "十一五"期间,全省地税部门组织收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地方税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10年,各项收入总额达到670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达到350亿元(含农业两税,下同),税收收入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00亿元;社保费收入达到300亿元;其他收入达到20亿元。在收入总量增长的同时,不断促进组织收入工作的科学发展:

  --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缩小湖北地税宏观税负与全国及中部六省的差距;

  --进一步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全面提高税收收入增长质量;

  --进一步加快县域税收与县域经济的同步发展,县域地方税收在"十五"基础上增长60%左右;

  --进一步打造武汉城市圈税收一体化体系,武汉城市圈税收占全省税收比重达到70%以上;

  --进一步加快税费收入增长幅度,保持和提升税费收入规模在全国及中部六省的位次;

  --进一步提高社保费征缴水平,确保核定征缴率达到95%以上。

  实现"十一五"期间税费收入目标的保障措施是:

  1。加大地方税源建设力度。优化行业税源结构,提高第三产业税收比重;完善所有制税源结构,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地方税收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来源;平衡地区税源结构,提高县域经济单位GDP的地方税收含量;强化以武汉市为龙头的税源结构,拉动武汉城市圈税源建设,使武汉市成为经济和税收中部崛起的中心城市。

  2。加大税收收入管理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确保"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组织收入原则的贯彻落实;强化税收执法手段,严肃查处偷、抗、逃税行为,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税收征收入库管理,杜绝各种虚收、预征及混级混库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税收收入质量。

  3。加大组织收入考核办法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包括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相关度以及税收征管质量状况在内的三位一体的组织收入考核办法,将考核重点由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向更加注重税收征管质量转变;加快改进收入计划管理方法,在基数法的基础上,更多参考各地区税负、弹性情况,根据税源变化和政策变动情况,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协调,及时调整税收计划,增强计划的合理性。

  4。加大收入分析预测和监控工作力度。完善经常性税收收入分析方法,加强税收分析档案工作,对经济、政策、征管等方面的收入增减因素进行系统整理、记录和归档,跟踪分析收入变化重大因素;健全宏观经济分析和预测方法,充实微观领域税收分析和预测方法,对税收形势和税源状况开展综合分析;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税收分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税收分析的职责和重点;加快税(费)源监控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实现重点税(费)源监控向整体税(费)源监控过渡,提高监控比重和监控质量。

  5。加大社保费和规费征管工作力度。规范征缴制度,把社保费管理纳入税收规范化建设体系之中,实现税费征管一体化;规范征缴程序,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欠费管理,进一步搞好欠费清理、核销和清收工作,落实欠费清收台账和公示制度;加强部门配合,推进社保费扩面工作,不断扩大费基;制定全省农场社保费征收管理办法;开展 "五费一票"征收工作研究,尽早实施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各项行政规费的代征工作,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代征准备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税政管理严格、执法监督严密、征纳秩序规范、治税环境优良的税收法制体系

  "十五"期间,全省地税部门坚持依法治税,以政策促征管、促收入,税收政策执行质量和税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税收法制学习、宣传、培训、教育常抓不懈,营造了良好的依法治税氛围;注重建章立制,从制度上规范执法程序和管理行为,形成了较强的对外监控、对内制衡机制;推进地税稽查由收入型向执法型的转变,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税收征纳行为和税收秩序不断规范,治税环境明显改善。但与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分税种、分行业的专业化管理办法还不够科学、完善;税收政策执行不够到位、越权减免税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税收政策效应发挥还不够充分;税收执法监督保障体系有待健全和完善,税收秩序还未得到根本好转。

  "十一五"期间,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执法监督为核心,以推行执法责任制自动化考核为手段,以执法检查和过错追究为保障,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地方税收政策法规体系、规范的税收执法体系、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和健全的法制保障体系。

  --税收秩序显著好转。大力开展打击偷逃税和清理欠税等一系列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使纳税秩序混乱的行业和地区得到根本治理。加大对重大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百万元以上税收案件发案率下降20%,涉税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的纳税意识明显提高。

  --政策执行准确到位。法治观念贯穿于政策管理全过程,税政管理水平和政策执行质量全面提升,税收实体法得到普遍、及时、准确、有效的实施;政策执行尺度统一、严格,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调控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执法监督严密规范。用2-3年时间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对税收执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税收程序法得到严格、规范、公正执行。经过试点运行、引进改造软件,建立智能化执法、监督责任考核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率占案件总数的10%以上。经过复议的案件诉讼胜诉率力争达到100%。

  --法制保障更加有力。税务司法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和关心依法治税工作,各级地税机关领导更加支持税收法制建设。2008年之前建成外网信息交流平台,与相关部门实现横向联网;完善协税护税网络,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实现"十一五"期间税收法制建设目标的保障措施是:

  1。改进税收普法。拓宽宣传平台,在抓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和"五五"普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同时,开通地税宣传互联网页,规范税法公告制度,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运行管理。转变宣传角度,从注重宣传地税系统内部的工作情况,向着力宣传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模范纳税人的典型事迹以及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等方面转变。细分宣传对象,有针对性地运用不同的宣传方式,进一步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争取全社会对地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创新政策管理。密切关注税改动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在法定权限内,及时制定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能源资源节约和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税收政策。利用1-2年时间,构建较完善的分税种、分行业专业化管理的制度体系。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建筑业税收网络化管理,实现多税种综合管理。坚持"以票控税、网络比对",加强营业税应税收入的管理。深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切实做好税基管理工作。继续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分步实行双向申报,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源泉控管和部门配合。不断加强对非居民和大型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实现涉外税收管理向国际税收管理的转型。继续规范地方税册籍,强化对其他地方税种的管理。

  3。巩固税政基础。改进税政管理的考核监督办法,进一步提高税政考核的科学性。健全税政基础数据的采集与报送制度,避免多头采集、无序采集,切实提高税政基础信息质量。完善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细化、明确减免税分类,理顺减免税程序,规范减免税资料。认真做好微观税源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科学、客观地评价税收政策执行质量。依托多税种、多环节、多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多层次的税源监控网络。逐步建立完善的纳税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4。落实执法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执行过错追究,实现以执法质量考核和征管质量考核、外部评议相结合的考核管理机制。抓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工作,探索推行自动化考核的方式与方法,从2008年起全面实行计算机自动考核。

  5。强化内外监督。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定期清理和公告制度,切实保障执法依据合法。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畅通纳税人法律救济渠道,做好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增强地税机关的自我纠错能力。建立执法检查人才库,切实加强执法检查,突出抓好对执法行为的日常检查。自觉接受和配合党委、人大、政府和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

  6。加大稽查力度。增强税收执法刚性,加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工作力度,有计划地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税收专项治理工作,每年组织开展2-3个行业的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做假账、设置两套账、账外经营及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案值较大的案件,稽查结案率达到99%以上;及时曝光一批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市、县地税部门每年在新闻媒介曝光的涉税典型案件不少于3起。

  7。健全协税护税网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税务协作法制化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争取协助与配合,广泛建立涉税信息情报交换、核查制度,实现与有关涉税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进一步规范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增强义务人协税护税能力,巩固地税专业管理、党政部门自觉维护税法、社会各部门协税、广大群众护税的良好局面。鼓励纳税人依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涉税事宜,把对纳税人的涉税管理关口前移,进一步降低税收成本。

  (三)建立和完善体制科学、机制优化、手段先进、服务规范的税收征管体系

  "十五"期间,全省地税系统结合湖北实际,继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建立起"县为基础、三级联动、双重管理、相对独立"的税务稽查体制,征管基础得到加强,管理方式持续创新,稽查权威和效能进一步显现,税源管理日益强化,纳税服务不断改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法制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得到了稳步发展。五年来地税征管工作虽实现了较大发展,但整体上仍处于粗放式管理阶段,税收征管能力不强、征管基础不够扎实、机构设置还欠合理、征管流程尚需优化、信息化支撑不足、纳税服务不够完善等问题的存在,仍然制约着地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省地税征管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针,全面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改革、完善和优化管理模式、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初步建成信息技术含量高、税源监控能力强、管理成本低、管理绩效高、纳税服务优、社会评价好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

  --征管机构设置合理。5年内逐步将县以下分局数量压缩30%以上,全省按经济区划建立300个左右基层征管机构;2年内实现市州城区副处级征收机构和部分县(市)局机关由单一行政管理职能向以征收职能为主、行政管理为辅转变;稽查体制进一步完善,2年内全面推行一级稽查体制,三级联动、相对独立的稽查体系在创新中更加完善。

  --征管基础全面夯实。建立比较完善的地税征管制度体系;3年内逐步优化地税征管流程,建立与集中式的信息处理系统相适应的岗责体系和业务处理流程;征管资料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分户资料与综合资料完整,纸质资料与电子档案相适应,城区3年内完成,乡镇5年内实现;2006年企业的纳税评估面达到5%左右,以后每年递增,2010年达到30%;有奖发票3年内全省城区全部实行,并逐步增加种类、扩大使用面。

  --征管质量显著提高。按照新的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5年内实现对税收征管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和自动化考核,促进征管质量逐年提高。稽查入库率达到98%以上,处罚率达到15%以上,滞纳金加收率达到5%以上。

  --征管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5年内实现计算机信息系统全面覆盖申报征收、税款入库、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主要征管环节和所有税(费)种,内部网络覆盖面达到100%;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全省"双定"户全部实现电子定税;税收票证实现计算机管理;市、县城区规定行业并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全部配置使用税控收款机。

  --纳税服务明显改进。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逐步使县以上城区多元化申报缴款方式的比重达到80%,乡镇3年内达到90%,使建账规范的企业实现计算机网络报缴税款,个体户实现电话报缴税款和银行划卡交税,服务行业和商业使用税控收款机;每年纳税人投诉率控制在1%以内,力争趋于零投诉;县以上地税机关的2006年抽样调查的纳税人综合满意度达到90%,5年内逐步达到95%以上。

  实现"十一五"期间税收征管建设目标的保障措施是:

  1。推进基础管理的精细化。根据发展需要,认真制定和完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账簿凭证管理等具体征管制度、办法、规程;进一步规范征管资料的形成,建立健全纳税人"一户式"档案和相适应的纳税信息的"一户式"存储,注重征管资料的分析利用;坚持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类管理原则,全面、规范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加大税控装置应用的推广力度;继续实行人机结合的征管质量"六率"考核,将考核与推行全员能级管理、税源管理等项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实现征管质量的自动化、智能化考核和监控。

  2。推进征管流程的扁平化。优化征管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因地制宜压缩基层征管机构,县(市)城区原则上只设置1个征管机构,积极引导县(市)局组织管理模式的转变,并继续完善征、管、查"两分"或"三分"组织模式的运行机制。规范基层征管机构的内设机构设置,注重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在此基础上,遵循"前后台业务分离"的业务变革方向,重组管理业务,简并管理环节,优化征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合理配置人员,依托征管信息系统进行规范化操作。

  3。推进税务稽查的规范化。健全和落实税务稽查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管理水平。大力推行稽务公开,实行"阳光稽查",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的"四分离",严格控制对纳税人的检查次数,建立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协调机制。加强案例分析,剖析查找涉税案件发生规律和特点,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切实发挥税务稽查对征管的监督和促进作用。继续做好稽查人员等级的评定工作,完善各级税务稽查人才库建设。

  4。推进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继续贯彻"科技兴税"方针,加快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与岗责体系和业务处理流程相适应的集中式的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全省统一、主要征管业务数据集中存储和处理的,功能完备、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新一代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施税收征管,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能力,为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基础。

  5。推进纳税服务的优质化。牢固树立"纳税服务义务法定"的意识,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起制度规范统一、上下协调一致、渠道多元有序的纳税服务新体系,实现纳税服务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层次,全面建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湖北地税网站等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全省范围内所有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完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办法,为分类管理服务。坚持纳税服务质量考核与监督,开展"文明办税服务窗口"竞赛,努力打造地税服务品牌。

  (四)建立和完善上下一体、运转协调、保障有力、和谐有序的机关管理体系

  "十五"期间,全省地税机关建设按照规范、效率、有序的原则,紧密结合地税部门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树立了地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提升了各级党组织和地税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行经费报账制,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账户和固定资产管理,大力清偿债务,实施阳光理财,提高税务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了税收成本;推进行政管理改革,注重制度和机制创新,实行信息化、集约化管理,提高了税务行政管理效率;倡导调研之风,促进了税收调研成果的转化;加快后勤保障科学化管理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地税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实践中,地税机关建设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效率不高、运转不畅、服务不足、落实不够的弊端,成为地税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十一五"期间,全省地税系统机关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依托组织机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的建设三大载体,全面强化党务、政务、财务、事务四项管理,在全省建成廉洁高效、保障有力、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手段先进、作风优良的和谐型地税机关。

  --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构建有特色的地税文化,树立起追求卓越、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政为民、廉洁公正、文明高效的地税形象。到2010年,全系统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文明单位"的比例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90%的基层单位建成"文明单位",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机关内部管理井然有序。针对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统一的操作规范、执行口径、考评标准及管理服务平台,机关审批、督办、档案、保密、文档、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增强,达到管理责任精细化、工作运行规范化、责任追究制度化的要求。

  --机关信息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到2010年完成"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建设。即:建立健全一个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平台;逐步实现地税系统的数据以省局为主、总局为辅进行处理;应用内容覆盖所有税种、覆盖税务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覆盖各级地税部门,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建立包括行政管理、征收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个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满足各级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在线查询、在线统计、在线分析、在线管理的工作需要。

  --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合理。积极推进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为重点的财政体制"四项改革",实现省对市(州)、县(市)经费的全面垂直管理;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进一步降低税收成本,力争2010年人均贡献提高70%,直接税收成本降低40%;进一步完善经费报账制;彻底清偿债务,2007年完成债务清偿工作,并严控新债务的产生。

  实现"十一五"期间机关建设目标的保障措施是:

  1。大力加强效能型机关建设。按照效能原则,调整和整合各级机关内设机构,科学界定机关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归并相似的职能,调整交叉的职能,衔接空档的职能,有效避免工作职能缺位、越位以及互相推诿、效率不高的问题,建成省局机关侧重于决策、指挥,市(州)局机关侧重于调度、协调,县及县以下机关侧重于具体执行的地税组织体系。

  2。大力加强责任型机关建设。增强垂直管理意识,全面履行垂直管理职能,推行系统一体化管理,确保政令畅通、运转协调、步调一致。规范政务运转管理,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实行工作计划、项目管理,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公文审批程序,建立催办制度,提高公文运转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信息工作的准确性、快捷性、真实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做好税收信息和各类公文的保密工作,防止失密、泄密。加强档案管理,力争全系统所有建档单位达到省级标准。以沟通和互信为支撑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建言献策水平,促进税收调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3。大力加强数字型机关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注重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和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三期)的规划,用2-3年的时间完成税收业务网、内部工作网、外网以及包含人员基础信息、宏观经济信息等内容的信息资源库建设,为数字型机关建设提供安全、可靠、标准的工作平台。用2年的时间完成税务决策支持应用系统、内部门户系统、税务行政管理应用系统、视频系统、电子邮件系统等应用平台建设,构建起覆盖主要工作范围和联系所有工作人员的数字神经系统,实现公文传递网络化、绩效考核自动化、办公会议可视化、资料档案电子化、统计查询智能化、信息资源共享化、服务管理便捷化、决策分析科学化。完善系统维护和系统安全责任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和数据保密。

  4。大力加强文明型机关建设。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准确把握干部思想动态,大力弘扬团队精神,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创建的形式和内容,引导干部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建好服务"窗口"。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工、青、妇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地税文化建设,大力培养、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全面落实《信访条例》,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化解矛盾,构建诚信地税机关。

  5。大力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牢固树立税收经营理念和成本核算意识,建立税收成本核算体系,规范税收成本考核制度。实行"资金集中核算、账户集中管理、会计资料集中归档"的集约化财务管理模式和全省统一的经费垂直管理体制,精心编制部门预算,深化干部工资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支出范围,精简会议和文件,狠抓债务清偿。实施集中招标和政府采购制度,避免"暗箱"操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改进后勤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完善功能设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注重人文关怀,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尽力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不断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建立和完善人尽其才、优胜劣汰、充满活力、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管理体系

  "十五"期间,各级地税机关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管理,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和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交流、轮岗、竞争上岗、到龄转任等途径,各级地税领导班子的结构有所改善;通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全员会考、优化组合、动态管理,队伍活力逐步增强;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狠抓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知识更新,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通过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部门和行业风气明显好转,违法违纪案件比"九五"时期下降了50%以上。尽管干部队伍建设在改革中不断趋向规范,但人员总量过剩与人才资源不足的矛盾、工作要求提高与干部活力不足的矛盾、人才需求迫切与人才引进困难的矛盾、培训投入加大与培训效果不佳的矛盾、管理制度健全与工作落实不够的矛盾,仍然制约着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进程和走向。

  "十一五"期间,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满足地税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创新制度,规范管理,压缩总量,优化素质,妥善解决干部队伍的结构性断层问题和活力不足问题,形成管理规范的机制、竞争择优的氛围、人才辈出的环境、适应需要的梯队,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操守上严要求的地税人才队伍。

  --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准配强各级领导班子,保持年龄、知识、气质上的互补。全省地税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保持以45岁左右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市(州)局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的成员应有1-2名,文化程度达到本科以上;县(市、区)局班子成员保持以40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35岁以下的应有1-2名。在各级班子中原则上要配备1名女干部。

  --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通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对所有在职干部普遍轮训一遍,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2010年,全系统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0%,其中, 40岁以下的干部拥有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80%;拥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达到总人数的2%;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以及计算机、文秘、法律、外语、管理等专业人才达到10%。

  --干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在实行委任制的同时,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重点引入各种竞争激励机制,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实行竞聘制、交流制、任期制、限龄制及引咎辞职制,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为干部人事管理注入生机和活力。2008年前,市、州、县局班子成员和各级机关中层干部出缺职位的60%以上实行竞争上岗,干部交流和轮岗面每年达到30%。2010年,市、州、县局班子副职和各级机关中层干部原则上全部实行竞争上岗。

  --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2006年统一全系统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管理体制。2007年,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的配套实施办法。2009年,建成由领导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制度保障机制、责任考评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惩处机制、预警机制组成的具有湖北地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实现"十一五"期间干部队伍建设目标的保障措施是:

  1。深化制度创新,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深入抓好《干部任用条例》、"5+1"系列文件的贯彻落实,完善领导干部限龄转任制度。对领导班子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职位出缺情况,适时在系统内公开选拔市、县局班子成员。着眼地税长远建设,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条件,科学设计领导干部年龄结构梯次,保持后备干部的数量、质量和活力,大胆提拔、放手使用年轻干部。试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担任市、县局领导职务的,在同一单位同一职务上的最长任职时间,正职一般不得超过5年、副职一般不得超过8年。实行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对新提拔和任职满5年的"一把手"、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在人、财、物等重要岗位上的人员,进行有计划、制度化的轮岗交流。制定非领导职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发挥非领导职务和离退休干部的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加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和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

  2。突出竞争理念,建立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进干部能级管理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完善岗责体系和科学的绩效考核、收入分配机制,切实调动不同年龄层次干部的积极性。推进干部系统内外交流任职或挂职锻炼,加大系统内上下之间、城乡之间、岗位之间的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彻底清退临时人员,规范聘用人员管理。

  3。开发人力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管理机制。深入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各级局党组重要工作来抓。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法》,坚持"凡进必考",录用地税系统急需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5年内,面向社会为市、县局机关公开招考录用500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急需专业人才,重点引进熟悉机关公文写作的文秘人才、精通计算机技能的电脑人才、谙熟经济法和税法知识的法律人才、既懂财务会计又懂税收政策的复合型人才;打破常规,在系统内为省、市局机关选调一批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特需人才;通过考试,在全系统择优选拔一批文化层次高的年轻干部,到高等院校进行脱产、定向培训,开发和储备一批后续人才。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稽查和征管能手、计算机应用等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做好专业人才队伍的开发配置和服务工作。

  4。增强教育针对性,建立分类施教的培训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坚持优秀人才优先培养、重要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抓紧培养的方针,按照规范初任培训、突出任职培训、强化知识更新培训、深化专门业务培训的思路,以能力建设为主线,增强前瞻性,突出实用性,体现需求性,紧紧围绕业务需求定项目、定内容、定师资,着力提高各类在职人员能力与职位的匹配性。建立激励机制,大力提倡自主学习,将学习培训效果与待遇、岗位、选拔任用紧密挂钩,形成全员学习的浓厚氛围。

  5。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惩防一体的反腐倡廉机制。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完善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大宣教"的工作格局,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合力。制定地税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从政道德的具体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制定加强对税务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办法。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健全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纠偏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

  三、落实机制和工作要求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十一五"工作目标与措施,是今后五年全省地税干部职工共同的行动指南。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省地税干部职工必须团结一致,创新落实机制,营造良好的运行环境,确保五大目标体系在"十一五"期间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把湖北地税事业推上一个新台阶。

  (一)建立指挥有力的决策机制。圆满完成"十一五"期间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于领导。全系统要按照垂直管理的要求,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建立科学的指挥决策系统,建立稳定的指挥运行机构,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整体观念,在执行中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和个人主义,自觉做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个人服从组织,形成顾全大局、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抓工作、干事业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务实的责任分解机制。各级要把"十一五"确定的五大目标体系,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到不同的层面、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在执行中的位置和应承担的责任,并针对各层次承担的工作项目,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实行目标管理,力求每一项考核指标分解到年、分解到点,尽可能进行定量评价。同时,将政绩评价与工作落实挂钩,将工作执行的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政绩的依据,作为评价单位和个人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增强激励性和内在动力。

  (三)建立全员参与的执行机制。各级要广泛宣传"十一五"地税工作的内容和重要性,在全系统形成关心和参与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建立充分的信任沟通,提高全员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地税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团队精神,为工作的有效执行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工作思路,科学处理好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创新执行的方式方法,不搞一刀切,对不同的目标任务、不同的区域重点采取不同的落实手段,分类排队,抓住重点,一抓到底,通过重点突破来带动全局。

  (四)建立严密的督办督查机制。坚持和完善综合督办与分口督办相结合的督办机制,逐级督促工作落实的进度、程度,同时加大对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活动部署、领导指示落实等情况的督办检查力度。实行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和季度工作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实行跟踪问效、分类记载、随时纠正、定期通报,提高督办效率,促进工作目标任务的次第落实和最终实现。

  (五)建立有效的目标调整机制。工作目标的执行是一项较长时期的任务,必须紧跟形势,适时校正目标任务的方向。要针对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因素或重大的政策变动,在总目标的整体框架下,对分年度执行的目标及时进行调整,对相关的数据进行滚动修订,使目标在执行的过程中更加符合实际,确保目标执行更加科学、有效。

  (六)建立良好的外部协作机制。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主动寻求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广泛借助外力,为工作的落实提供必要的支持。要建立与各类纳税人的互信机制,在管理和服务中执行工作措施,在落实工作措施中融洽征纳关系、化解征纳矛盾。要加大地税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来共同关心、关怀、关注地税部门,增进相互了解,为地税"十一五"发展目标的执行创造宽松、和谐、良性的外部环境。

  主题词:税务  工作  目标  措施  通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1月26日印发

  打字:伍系  校对:办公室 王士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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