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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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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省内军工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并结合省情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省内军工及地方生产科研单位有关军品的各项计划、项目的汇总、报批,军品科研生产资格审查、许可证审查、军品研制生产合同的审查、鉴章和军品技术改造的管理工作;督促军品科研、生产、军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协作配套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拟定地方性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法规,建立区域性的保军环境;协助省内军工单位解决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的土地征购、环境保护等有关问题。
  (四)承担全省船舶、核电、航天、航空工业及同位素生产的行业规划及管理;负责省内军工企事业单位民品开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年度计划的实施;承担省内国防科技工业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五)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委的规划和统一部署,负责指导省内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工作,推进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指导、帮助军工企事业单位做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扭亏增盈工作。
  (六)负责管理省内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国防科技工业质量、标准、计量等技术基础工作;承担省内军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省内国防科技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推广。
  (七)负责省内军工行业的统计报表汇总,实施军工统计调查和行业统计调查、监督工作,为省和国家国防科工委的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意见建议。
  (八)负责协调省内军工单位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指导、协调、帮助做好省内军工单位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军工单位稳定。(九)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做好省内三线企业事业单位调整、搬迁以及战时动员线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省内地方军工企业军品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的和军品财务监督工作。
  (十二)领导和管理省内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律检查、行业监察、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工作,协助军工企业集团抓好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其他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8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提案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协调省内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综合治理、保密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省核电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综合统计、经济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军品和行业归口管理的民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指导生产安全的组织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环保、防洪、抗震以及兵器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军、民品对外贸易及管理有关涉外工作;负责全省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归口管理省内民用行业承担军工产品协作配套和军工动员线;承担省军品研制(生产)合同管理办公室、省核电办公室及省三线调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科技与质量处
  组织指导全省军工的科技发展、军品科研计划实施、重点民品的科技开发;组织管理全省国防系统(包括在鄂军队企业和军事院校)的国防计量、标准、科技情报、科技成果、专利、质量保证等技术基础工作;负责产品实物质量考核及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研究和推动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
  (四)体改法规处
  研究拟定省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军转民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和推进全省军工单位的体制改革;指导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军工行业的法制工作。
  (五)财务处
  研究省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三线调迁的财税政策;指导全省军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全省军工财务检查、监督。
  (六)民爆器材管理处(省民爆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民爆器材行业的规划、计划、布局、定点、合同鉴章、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及生产流通许可证管理。
  (七)人事处
  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协助十大军工集团抓好在鄂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军工系统内人才教育、培训和交流。
  (八)党委办公室
  指导全省军工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和共青团工作;负责党的关系归省国防科工办管理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及全省军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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