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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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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参与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指导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能;负责磷化、盐业、医药食品、医药储备、煤炭、包装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和转化等服务工作,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五)制定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的职称评审工作。 (六)指导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 (七)研究改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促进建立和完善信用与担保制度。 (八)监测分析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九)组织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了解、掌握全省经济、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收集传递政务信息;负责工业志编纂工作;拟订委(局)工作计划,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及政务督办工作;负责全省性会议和全委(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研究起草相关的法规政策,检查督促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法维护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承担中小企业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草拟综合性材料和工作报告。 (三)经济运行处(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及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负责重要物资(重要原材料、燃料)的紧急调度,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协调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生产调度资金;负责工业特许、特种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资格的认定和管理;负责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领域的政策性问题,协调银、企关系和工业生产流动资金;组织协调军工生产和军转民的有关问题。承担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科技与信息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订全省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重点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组织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及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星火计划、科技进步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工作,引导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推动中小企业的专业化生产和与大企业的产品配套;负责本系统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有关经济数据、指标和经济信息收集、整理、监测分析与发布;指导湖北经济信息协会、中小企业信息中心的工作;负责医药食品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工作,实施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甘草麻黄草专营管理。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交通协调处 参与制订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指导培育有序开放的运输、电信市场;负责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政电信等部门的综合协调;负责重点港、站的疏运工作;参与综合交通重点工程可研方案的审定;负责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运及特殊情况下的运输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运输方式的改革;组织指导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工作。 (六)电力处(省“三电”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省电力体制改革;负责监测分析全省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参与制订电、热价格政策;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指导省电力行业协会工作。承担省“三电”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县域经济处制定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草拟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措施;引导县域经济以民营化为主体,走各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之路;负责发展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八)中小企业处(乡镇企业处)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协调落实;编制中小企业资金使用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检查;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提出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货款担保、产权交易、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重组,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负责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九)对外经济合作处 参与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拟订中小企业外经、外贸、外事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国际组织间的有关合作交流;研究掌握国内外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动态,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协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对外推介名优产品,联系重点外贸企业;承办中小企业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及民间的贷款、援助、合作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招商引资、引智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负责委(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劳动人事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劳动技能培训、技术鉴定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联系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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