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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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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及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拟定全省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的研究、应用和开发,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八)管理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九)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化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对外文化联络处的牌子) 组织制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法规和规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斓级杂泄毓ぷ鹘凶酆稀⑿鳌⒍酱俸图觳椋桓涸鹞拿亍⒌蛋浮⑿畔ⅰ⑿欧眉疤岚浮⒁榘复淼裙ぷ鳎恢贫ɑ啬诓抗嬲轮贫群湍甓裙ぷ骷苹桓涸鹑《酝馕幕涣鳎还芾硖匦姓挛瘛?/FONT>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省文化事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省文化经济政策,组织制订地方文化设施标准;规划、指导国家及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文化事业经费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艺术与科教处 贯彻执行党对文学、艺术事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研究、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全省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制定并实施全省文化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全省艺术教育事业、文化艺术科学研究;指导协调文化艺术重点科研项目攻关;负责文化艺术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指导厅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管理厅属学校。 (四)社会文化处 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厅直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 (五)文化市场处 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全省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六)文化产业处 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研究拟定厅直属文化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全省文化企业改革;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七)人事处 研究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编制艺术教育和在职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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