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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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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省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我省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市(州)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向省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三)、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
  5.省政府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和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进行的审计。
  (四)、向省长提交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省委、省政府委托,组织有关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市、州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管理派出省直有关部门的审计机构。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配合省政府派出的稽察特派员对省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全省审计专业培训。
  (九)、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厅机关设有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财政审计处、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经贸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人事教育处、老干处(暂挂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设有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另设有派出发展计划及投资审计处、派出经贸审计一处、派出经贸审计二处、派出科教卫审计处、派出政法审计处、派出农林水审计处、派出经济执法审计处、派出新闻出版及文化审计处、派出综合审计一处、派出综合审计二处等机构。
  
  监督举报电话:87252501
  电 子 邮 箱:hbsjt-bgs@hbaud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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