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1.1领导分工
1.2内设机构
1.3职能科室
1.4直属单位
1.5工作规则
二、政策法规
2.1国家法律
2.2行政法规
2.3部门规章
2.4地方法规规章
2.5部门规范性文件
2.6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计划报告
3.1发展规划和计划
3.2工作总结和要点
3。3统计数据和分析
四、业务工作类
4.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4.2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4.3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4.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5行政复议诉讼事项
4.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4.7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4.8专业机构审批事项
4.9专业机构文件
五、其他事项
5.1部门工作动态
5.2财务经费使用情况
5.3单位建设
5.4招考、录用公务员情况
5.5问题解答
本目录将适时调整和更新。依照《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级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由市政府各工作机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各工作机构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其具体内容。
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由荆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在"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www。jingzhou。gov。cn)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荆州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包括市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各工作机构编制的《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
2.荆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4.市档案馆查阅室。
(三)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应的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受理机构分别为:
1.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政府法制办受理。办公地址:荆州市人民政府大楼五楼;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5:00--17:00(电话:8278236,传真:8254881邮政编码:434000)。
2.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政府各工作机构分别受理。申请者可登录"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各工作机构受理申请的具体办法。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政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荆州市XX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在"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若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