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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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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财政运行机制,依法保障广大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有关要求,制定《湖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省财政厅每年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制发《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包括:

  (1)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为www.ecz.gov.cn。

  (2)省政府公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等。

  (3)省财政厅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触摸屏等。

  3、公开时限。省财政厅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对《目录》内没有明确但符合《规定》要求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公开,省财政厅将按依申请公开程序受理。

  2、受理机构。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27-67818503

  传真号码:027-87364454

  电子邮箱地址:ljn12345@21cn.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北路8号,湖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1

  3、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湖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也可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直接到省财政厅一楼政务大厅窗口办理申请事项。

  (3)申请处理

  ①登记。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编号,并按照厅领导分工和处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经相关领导或负责人签批后,分送相关处室办理。

  ②答复。省财政厅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省财政厅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省财政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

  监督电话:027-67818953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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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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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传 真 电 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以任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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