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
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商务厅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商务厅政务公开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特编制《湖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商务厅的网站上查阅(网址www.hbdofcom.gov.cn),也可以到湖北省商务厅领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商务厅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商务厅《湖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商务厅网站和湖北省商务厅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二楼大厅电子屏幕公开,辅助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办事指南》等方式。
(三)公开时限
商务厅办公室在信息生成后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在商务厅网站进行搜索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对商务厅符合《规定》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
(二)受理机构
商务厅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季作息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27-
电子邮箱为:
邮政编码为: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向商务厅提出申请的,需填写《湖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在商务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商务厅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商务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商务厅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商务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内再进行答复。
决定公开的,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当场公开;不能当场公开的,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将公开形式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公开的,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有关监督机关反映。
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商务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湖北省商务厅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27-85775623
电子邮箱:jcs@hbdofcom.gov.cn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10楼
邮 编:43002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商务厅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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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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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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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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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否
□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来源:湖北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