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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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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特编制《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北文化”门户网站(http://www.hbwh.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湖北省文化厅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湖北省文化厅网站,网址:

  2、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来查阅这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符合《规定》但未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湖北省文化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67号;办公时间:每周四下午2:30-5:00;联系电话:68892300;传真号码:68892303;电子邮箱:hbwht@126.com;邮政编码:430077。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登陆湖北省文化厅网站下载。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北省文化厅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具体的申请流程图如下: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湖北省文化厅监察处投诉。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7号

  邮政编码: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犯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附件:  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来源:湖北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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