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类
(一)领导简介
黄先耀 男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陈绪国 男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余幼明 女 省纪委副书记
吴 琦 男 省纪委副书记
吴志峰 男 省纪委副书记
肖文汉 男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述永 女 省纪委常委 、省监察厅副厅长
唐白桦 男 省纪委常委
肖习平 男 省纪委常委
李昌海 男 省纪委常委、秘书长
张 曙 男 省纪委常委
曹志振 男 省监察厅副厅长
康明先 男 省监察厅副厅长
(二)主要职能
省纪委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委全面负责。省监察厅属于政府序列,接受省政府领导。
1、主管全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的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省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省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省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的提名、考察,纪检组、监察室处及处以下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湖北省监察厅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0]30号)规定:根据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增加负责省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职责。鄂编函[2005]39号文规定:执法监察室更名为执法和效能监察室,并增加一项职能,即:负责对全省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情况综合。
(三)内设机构
办公厅(下设案管处、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综合、分析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简报和有关文件;负责省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案件管理、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新闻报道、通信收发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省监察厅或监察厅办公室的名义与监察部、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联系;负责以省监察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厅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厅长办公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监察厅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派驻机构日常工作联系;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承担省源头治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调查研究室
负责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法规室
负责提出制定纪检、监察法规的计划,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拟定党内和行政法规的工作;负责地厅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备案的政策性规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对上级业务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和省人大、省政府草拟的法规、规章提出修改建议;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及解释工作。
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归口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楚天风纪》编辑部。
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地厅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全省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执法和效能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对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全省性或重要的执法和效能监察活动,参加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第一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重要案件的查处。
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分管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所联系部门省委管理的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四、第五纪检监察室分管地方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所联系地区省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地区党委和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地区党委的民主生活会;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案件审理室(下设案件复查处)
负责审理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查处的案件和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厅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及政府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省纪委、省监察厅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复审;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督促检查经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
信访室(含省监察厅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核查部分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受理一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干部管理室(下设干部监督处)
负责委、厅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和工资核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调配、录用、奖惩等工作,办理离退休和退职手续;负责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省直机关、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主要成员和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意见;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加强系统干部监督;负责委厅机关的有关外事工作,承担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省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的记录、整理上报工作。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纠风室)
负责落实省政府和国务院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制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省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
(四)直属单位
省纪委、省监察厅培训中心
承担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楚天风纪》杂志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主办,编辑部具体承办,免费赠阅。
二、政策法规类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二)行政法规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13号 1988年9月13日)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 1999年2月22日)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2001年4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19号 2004年9月17日)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2004年11月30日)
(三)党内法规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2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 1998年11月21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3〕17号 2003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中发〔2003〕18号 2003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4〕19号 2004年9月22日)
(四)行政规章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监察部令第1号 1991年11月22日)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监察部令第2号 1991年11月30日)
*《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监察部令第3号 1991年12月24日)
*《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理政纪案件中相互协作配合的规定》(监察部令第4号 1992年11月16日)
*《监察机关实行回避制度暂行办法》(监察部令第5号 1992年11月16日)
*《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监察部令第6号 1993年9月20日)
*《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监察部令第8号 1999年1月15日)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2000年3月2日)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0号 2006年2月22日)
(五)其他文件(以时间为序)
2001年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对办案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试行)〉和〈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纪发〔2001〕12号 2001年5月12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对领导干部个人私设“小金库”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鄂纪发〔2001〕13号 2001年5月28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配偶违规办理因私护照、前往港澳通行证、国外永久居留证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鄂纪发〔2001〕14号 2001年5月28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公费获取学历学位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鄂纪发〔2001〕15号 2001年5月28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和离职、退(离)休后违反规定受聘和经商办企业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鄂纪发〔2001〕16号 2001年5月28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鄂纪发〔2001〕17号 2001年5月28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1〕25号 2001年10月25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对违反村级报刊发行管理规定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1〕26号 2001年10月25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1〕27号 2001年10月25日)
2002年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监发〔2002〕2号 2002年1月30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不准用公款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2〕7号 2002年3月29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对反映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违纪问题信访件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鄂纪发〔2002〕19号 2002年11月19日)
2003年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监察机关调查处理重大、特大责任事故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监察发〔2003〕1号 2003年3月10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3〕4号 2003年3月14日)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鄂监察发〔2003〕4号 2003年4月10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纪文〔2003〕8号 2003年5月2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厅字〔2003〕13号 2003年7月30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落实<关于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件的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纪办〔2003〕56号 2003年8月6日)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监察机关执法执纪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监察发〔2003〕12号 2003年8月7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违反报刊发行管理规定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3〕12号 2003年8月11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3〕13号 2003年9月3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违反<关于全省乡镇干部行政行为的三项规定>行为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鄂纪文〔2003〕16号 2003年10月8日)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医务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和“红包”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鄂监察发〔2003〕15号 2003年11月26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换届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3〕17号 2003年12月16日)
2004年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意见〉的通知》(鄂纪发〔2004〕5号 2004年2月6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违反退耕还林政策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4〕6号 2004年2月13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违反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4〕7号 2004年2月16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4〕11号 2004年4月1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禁止各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在下属单位领取补贴和兼职取酬的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4〕20号 2004年11月1日)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监察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纪发〔2004〕25号 2004年12月12日)
2005年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监察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5〕2号 2005年1月14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校独立学院违规招生乱收费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5〕6号 2005年2月25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公安机关对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赌博案件移送处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纪发〔2005〕7号 2005年3月23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5〕8号 2005年4月14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纪律责任追究意见>的通知》(鄂纪发〔2005〕10号 2005年4月26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或者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实行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纪发〔2005〕11号 2005年5月8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以权谋私、借机敛财的意见>的通知》(鄂纪发〔2005〕12号 2005年5月26日)
*中央纪委 监察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05〕13号 2005年9月22日)
*中央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涉及人员处理问题适用法律法规的通知》(中纪办〔2005〕345号 2005年9月26日)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补充规定》(鄂监察发〔2005〕10号 2005年10月31日)
*中央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纪办〔2005〕383号 2005年11月24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5〕22号 2005年12月23日)
2006年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纪发〔2006〕8号 2006年5月9日)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在国家和省确定的建设项目中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的意见的通知》(鄂监察发〔2006〕3号 2006年5月30日)
三、规划计划类
2006年上半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重视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
把推动科学发展观落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实。
一是切实加强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着力点,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管理使用土地行为,推进了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试点工作。以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移民建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为切入点,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少数地方虚报移民建镇资金、违规管理使用扶贫专项资金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以继续抓好清理投资入股矿产工作为重点,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产工作的通知》,稳妥推进资金核实、撤资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是着力抓好行政效能监察,优化发展环境。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全省效能监察工作指导。各级监察机关、执法和效能监察部门紧紧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开展工作。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上,会同建设部门等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围绕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和审批、规划行政许可、规划政务公开、廉政勤政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了一批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上,重点对工商、税务、药监、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环保、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行政许可行为开展了监督检查,有力保障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党纪政纪。严格实行省委常委、省政府党员副省长年中、年底向省委常委会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制度。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纳入责任考核范畴,对反腐倡廉100项制度建设任务进行了分工安排,对省直机关贯彻落实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开展了检查。
(二)重视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以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扬正气、赞清廉、斥腐恶的良好氛围。
一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营造了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省委树立华中农业大学校长张端品等七名勤政廉政典型,于4月27日举行了“廉洁从政,从我做起”的主题教育报告会。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宋育英在报告会上分别作了讲话,重申“拒绝家访”,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收受礼品、不干预任何工程招投标、不跑官要官、不为子女亲属谋利益。全省印发8500份先进事迹材料,制发3000盘报告会光盘,受教育人数达260多万。各地以学习贯彻《党章》和“八荣八耻”荣辱观为重点内容,集中开展中心组学习、先进性教育活动理论研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征文、“红船杯”知识竞答等一系列活动,弘扬了正气,收到了教育实效。
二是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遏制顶风违纪行为。在治理跑官要官问题上,下发了《关于在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对换届过程中跑官要官的、封官许愿和说情打招呼的、拉票贿选的、突击提干和突击进人的、受贿卖官的、拒不执行组织交流、调动决定的“六种违纪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在治理礼金、礼品问题上,通过督查暗访、受理举报、接待来访、个别谈话和查阅财务帐目等多种方式,狠治“节日”病,有效遏制了“节日”腐败现象的发生。在治理赌博问题上,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赌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普遍开展党员干部禁赌教育,提高对网络赌博活动的发现和打击能力,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赌行为。
三是落实各项监督制度,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各地突出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负责人这个重点对象,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上级领导干部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
(三)重视加强农村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要任务,着力推进基层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乡风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重点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治理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公款吃喝、干部玩风太盛、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了基层干部作风转变。各地出台有关制度,严肃整治公款请吃、公款旅游等问题。坚决制止在乡(镇)村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承发包等过程中发生的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在“城中村”资产清理上,以村集体土地出让情况、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和变异情况、集体固定资产租赁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为重点,依靠群众开展了深入细致清理,惩治了一批腐败行为。
二是进一步加大各类惠民政策的落实力度。在全省开展“涉农收费楚天行”活动,对税费改革后各种巧立名目、变换花样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以及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资金和村级补助资金及侵吞、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的行为,严肃进行了查处。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的行为。全面落实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政策特别是“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今年起逐步实行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将农村义务教育逐步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三是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维护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为重点,着力改革和完善基层行政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方式和组织方式,在农村行政村和城市居委会中选择试点,建立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向党员代表和村(居)民代表述职述廉制度。各地制定出台并认真执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公开拍卖制度、镇村干部“巡访问事”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监事会的作用,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重视解决好民生问题
各地立足执政为民,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一是周密部署,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了《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集中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各级执法执纪机关认真履行职责,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图书购销、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的现象,依法依纪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法制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营造了反对商业贿赂的浓厚氛围。
二是着眼实效,认真治理医药购销、教育收费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医药分开”试点工作力度,总结推广了武汉市江汉区北湖医院突出政府主导、体制创新和制度改革的经验。北湖医院实行“医药分开”后,药品平均降幅在40%左右,降低了患者的医疗费用,取得了患者得实惠、医院得发展、药商获效益的效果。各高中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直接下达到高中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在30%以内,取消调节生招生计划。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模式,对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进行了行风评议。
三是强化措施,进一步巩固“五个坚决纠正”工作成果。在纠正征地补偿费问题上,制发了《关于在国家和省确定的建设项目中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了规范;在纠正企业违法排污上,制发了《湖北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及危化品泄漏事故等3起重特大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对2005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及2006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通报,在全省产生良好反响。
(五)重视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各地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惩治手段的以案治本作用。一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举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培训研讨班进行了学习,邀请有关领导和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专家对办案队伍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识。二是建立完善协调和协作机制。制发了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工作的有关文件,就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查办案件的协作配合、线索移交、情况通报、信息沟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保证了协作机制的规范运作。三是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通过初核,立案查处了一批案件,特别是重点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在社会上引起较好反响。
(六)重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阶段性目标,加强对防治工作重视程度,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力度,加快治本抓源头改革推进进度,惩防腐败体系框架雏形初步显现。
一是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年初,省委下发《2006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工作任务安排》,以权力制约、资源配置、司法公正、金融监管等为重点,以25个牵头部门、51个协助单位为责任主体,确定了今年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制度建设任务。截止目前,已制定和完善了述职述廉相关办法、再审立案听证、司法救助等制度;全省对643家行业协会、1069家中介机构、145家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实行了脱钩改制,875名党政干部解除了兼职,民主监督制度体系、从政行为规范和惩处制度体系、市场配置资源制度体系、社会信用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是各项改革稳步发展。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以市、县党委集中换届为契机,下发了有关做好换届工作的文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以落实《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为着力点,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进一步精减了审批项目,逐步推进了网上审批。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上,着力抓好“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落实,全省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覆盖率和财政专户管理率分别达到97%、95%,省直118个部门编制了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在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上,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代建制逐步实行,省发改委设立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集中受理窗口,开发了全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系统并已开通运行。在综合招投标改革上,今年3月1日起,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正式对外服务。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逐步实行。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监管制度逐步健全。
今年下半年,我省将继续抓好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央《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章教育、荣辱观教育、政策和法制教育以及廉洁自律规定的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大力推行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公务接待等制度,推进乡镇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推进乡镇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少数村干部侵害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优亲厚友、处事不公、封建迷信以及用家族势力来影响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定等问题,推进村干部的作风建设。制定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制度,乡镇政务、村务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以后的反馈和改进机制。
(二)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为重点,同步推进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项工作。在自查自纠上,认真查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在依法查处上,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发生的案件;查处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在构建长效机制上,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
(三)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市县集中换届工作中,教育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发扬民主作风,搞五湖四海,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把组织任命、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平等竞争有机结合,落实好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行为。同时,加大《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力度,继续深入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继续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加强对查办案件过程的监督检查,促进依纪依法办案。
(五)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力度,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投入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着力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加大对各地教育收费文件全面清理的力度,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监管,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