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人口计生委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组织起草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研究本省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 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4、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和监督。
5、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6、编报国家和省财政拔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7、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计划生育的国际援助项目。
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1、委党组书记、主任杨有旺,负责全面工作。
2、副主任林光生 ,分管政策法规处、科学技术处、省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工作。
3、副主任裴大新,分管宣传教育处、人事处、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省计划生育协会。
4、副主任刘望清,分管办公室、财务药具处、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5、副主任李莹,分管发展规划处、流动人口管理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联系省人口学会工作。
6、纪检组长郑裕炎,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7、巡视员毛菊元, 协助李莹同志工作。
8、副巡视员肖自学,协助刘望清同志工作。
三、职能处室
1、办公室,职责是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机关财务、信访、保密、督办以及基建、保卫、绿化、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有关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策法规处,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负责全省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发展规划处,职责是负责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学会工作,负责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编制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对各市、州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考核评估;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指导各级计生部门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指导基层进行育龄妇女生育信息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宣传教育处,职责是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委新闻发布会;协助党校理论教育工作,抓好村级干部专业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科学技术处,职责是负责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具体规划;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协助管理国家计生委下达的科研课题;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对节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拟定生育技术服务、药具、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爱滋病的宣传和服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流动人口管理处,职责是指导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开展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财务药具处,职责是编制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指导全省计生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拟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发展规划,编制全省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促检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监督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8、人事处,职责是拟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各级党政领导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9、纪检监察室,职责是监督检查省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省人口计生委委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省人口计生委委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省人口计生委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省人口计生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省人口计生委抓反腐倡廉工作。受理省人口计生委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省人口计生委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直属单位
1、湖北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2、湖北省计划生育协会。
3、湖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4.湖北省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
五、法律法规及文件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5、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6、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7、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0、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11、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13、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1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制度。
15、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
16、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17、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二)湖北省法规及政策文件
1、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
2、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6-9-28) 。
3、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4、湖北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
5、湖北省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评查办法。
6、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7、《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
8、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
9、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1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问答。
(三)重要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中部崛起的意见。
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
5、中宣部等12部委关于2006-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
6、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7、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8、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9、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
1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委发文件
六、办事程序
1、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及标准。
2、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证》申请审批程序。
3、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程序。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说明。
5、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如何征收?
6、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应为流动人口提供哪些服务?
7、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应为流动人口提供哪些服务?
8、《湖北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样单及说明。
9、流动人口有关问答(二)
10、流动人口有关问答(一)
11、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
12、 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1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程序。
14、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程序。
1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和查验程序。
七、表格下载
1、生育服务证登记。
2、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
3、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4、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式样。
7、奖励扶助电子表格。
八、其他
1、部门工作动态。
2、财务经费使用。
3、招考、录用公务员情况。
4、委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