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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缺陷发票”的“黑洞”
20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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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发票,其主要特征是不能准确地说明经济事项的来龙去脉,真伪难辨。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入账的缺陷发票主要有六种形式:

  一是发票的内容简单、笼统。如购买笔墨纸张、打印纸等统称“办公用品”;购买烟酒、土特产、礼品等,一律列“招待费”科目。其商品名称、数量、单价以及用途、去向等最基本要素和说明,统统省略,尤其是大额发票后没有明细清单,也没有验收证明及收款证明。

  二是发票的填写不规范。如不写开票日期、印章不全或印迹模糊不清,或发票金额大头小尾。

  三是使用自购、自制票证。如用内部收款收据报销招待费、办公用品等;用自制票证报销劳务费、招待费等。

  四是使用连号发票。如开票为同一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日期不为同一日,且填写的开票日期跨度较长,但发票均为相连票号。

  五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如某单位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为某工程承包商开据工程结算票据33000元,并列入专款支出科目。

  六是用税务代开发票掩盖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发生的行为,以便使其合法化。

  缺陷发票,说白了,就是藏污纳垢的护身符。请客送礼、游山玩水、公款行贿、乱补滥发等,都是通过缺陷发票来处理的。这个漏洞之大可想而知,每年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为减少国有资产流失,这个漏洞不能不补,且势在必行。

  为此,笔者提出两点建议:一是从发票源头入手,控制发票的开具。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尤其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监督和管理,并随时抽查其发票的使用情况。对那些违反社会公德、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弄虚作假者,责令其严格按照规定填开发票,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二是从发票使用入手,控制发票的报账。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各单位严格财务报销手续,对数目较大的费用要核实,对不合规定的发票坚决予以退回,发现有弄虚作假者,要给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刘洪生)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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