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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难解小区占地纠纷 市民呼吁政府出台实施细则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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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1月13日),由热心市民和楚天都市报联合推出的三个话题引发热议,其中“小区公共场所被占用”关注度最高。大多数市民认为,虽然《物权法》对此问题做了规定,但不少业主遇到具体问题仍难以解决,市民急盼政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汉口黄女士今年8月在汉西鑫海花园贷款买了套70多平方米的新房,上月她装修时惊奇地发现,邻居用防盗门将楼道内的共有部分圈起来占为己有。她不希望和邻居闹得太僵,昨日,她向本报“我向市府提建议”反映。

  昨日记者在黄女士家看到,被她邻居圈起来的部分有两三平方米,里面做了两个近1米长的鞋柜。小区物业公司贾经理说,物业曾多次上门协商,还是没有效果。

  昨日,有20多名市民在热线中,反映了同样的烦恼。

  武昌王女士认为,之所以许多小区公共场所被占用,是因为透明度不够。政府要加强对开发商和物业的监管。她建议,政府可要求开发商将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摊面积在购房合同上一一标注,既避免开发商玩巧,又能约束业主。

  湖北勤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宇认为,《物权法》出台,小区公共区域产权归属问题尘埃落定,但政府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和细则很有必要,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加强执法力度。

  还有市民建议,政府应加强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实行年度淘汰制,连续3次排末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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