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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的“薪”除了享受工资外还应包括奖金
20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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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本报记者昨日在武汉市随机调查了70名市民。
意见比较集中的一条是:草案提出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条款,应该加进奖金一项。
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实施带薪休假,除了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享受奖金。“我们单位年假是5天,但只管基本工资,没有奖金。”在汉口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小黄说,这样休假很吃亏。
调查发现,70名市民中,享受过带薪休假有35人。35人中,在休假期间同时拿到工资和奖金的只有25人,其余10人仅能拿到工资。
受访的70名市民,有20名公务员,所在单位均实施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国企22人,14人所在单位实行了带薪年休假制度;私企28人,11人所在单位实施了带薪年休假制度。
谁来监管带薪年休假制度
在调查中,一些市民对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否落实表示怀疑。“谁来监管不实施带薪年休假的单位呢?”在汉口古田一装修公司做设计师的何小姐说,她没有年休假。“过年前后的装修淡季,可以请假休息,但没有奖金,底薪都要按天减。”
这些规定很不合理,但何小姐不敢争取自己的利益。她提出,政府应制定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迫使企业实施带薪休假制度。
不能休假者的补助能否到位
对在武昌一所核研究所上班的小朱来说,此次草案的第四条让他很高兴: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小朱上班4年了,一直没休过带薪年假。“休假需要领导批准,工作很忙,每天加班,哪能休假呢!不休还没有补偿。”
现在,补偿标准草拟了,但补偿真的能到位吗?小朱说,希望国家对这一条有更细致的规定,“不要像加班费一样,常常落实不了。” 记者 张屏 梅军 聂丽娟 黄珍 实习生 肖爱萍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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