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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标准上调成热点 武汉市就业局解答三大疑问
200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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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9月26日),武汉市上调商贸服务型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消息公布后,众多读者致电楚天都市报报咨询相关政策。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人士给予了解答。

  为何从7月1日起执行?

  答:社保补贴是“先缴后补”,申请人一般在每季末提出申请(同时出示社保缴费凭证),而7月1日正好是一个新季度的开始,新标准由此开始也方便计算。

  近期如果申请第三季度的社保补贴,即按新标准执行。

  哪些人可领社保补贴?

  答:社保补贴是一项再就业援助政策,不是普遍发放的生活补贴,它的目的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是指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经劳动部门、财政部门认定,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的以下5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

  这5类人员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及就业困难的丧偶离异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

  商贸服务型企业社保补贴是指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优惠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在相应期限内对企业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以上两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均不超过3年。

  为何上调补贴标准?

  答: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养老保险以上年度岗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由于岗平工资上涨带来的缴费基数上调,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用于社保的支出有所增加,武汉市政府决定提高社保补贴标准。(魏曦 彭燕娥)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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