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换发省直管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审批时限: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
三、设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第二十二条。
四、审批职能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地址:武汉市东湖路136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213室。
联系电话:027-87253608。
五、申请范围:中央、部队、大专院校及省直单位在汉已开办的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六、受理地点与时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东湖路136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105室。
联系电话:027-87253641。
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七、办理程序:
(一)申报条件: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二)申报材料(一套、A4纸):
1、企业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或者前次换发以来,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第九条规定的材料中发生变化的材料;
5、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三)办事程序、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但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提交);
2.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初审(5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现场检查(15日);
4.直属分局综合审核、报批 (10日);
5.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发证书(另10日内)、发出缴款通知书;
6.申请人缴款领取证书
(四)其它事项:无
八、收费情况:
(一)收费依据:鄂价费[2003]218号文件
(二)收费标准:
1、许可证工本费10元/个/证。
2、生产验收费1200元/个/次。
(三)缴费流程:
1.省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出缴款通知书;
2.申请人在指定银行缴款领取收据;
3.申请人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证书。
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武汉市中北支行
帐户名称:湖北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账 号:32020—167—09—43539
行 号: 828158
银行地址:武汉市东湖路中南医院门诊部旁边
九、附件:
申请表:请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fda.gov.cn)、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hubsfda.gov.cn)下载;或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www.cmdi.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