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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两类企业)确认
20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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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依据

 

  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

 

  二、申报材料
  (一) 产品出口企业
  1、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5、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的外汇收支平衡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对上一年度的产品出口实绩和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审计报告
  7、确认、考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 先进技术企业

  1、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3、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5、企业技术转让协议、批准文件以及技术转让的实施进度报告
  6、企业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
  7、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对技术的评估意见
  8、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9、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办事程序

  1、企业通过两类企业确认考核系统(企业版)将上述材料内容完整地填报至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2、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通过两类企业确认考核系统(初审版)上报至省商务主管部门终审;

  3、省商务主管部门终审后,正式公布确认考核合格名单。同时通过两类企业确认考核系统(终审版)将考核意见反馈给初审部门和相关外商投资企业。

  四、工作时限

  每年四月在企业提交文件齐全、网络传输正常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办结。

 

  外资管理处责任人:杨青松

  电  话:027-85793425

  经办人:王胜强

  电  话:027-85773916

  房间号: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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