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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20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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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批准文件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证明
    4、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经审计的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
    8、进口设备及配备件清单
  9、市州商务部门初审转报文件(省直企业可直接申报)
  10、其它有关材料
  三、办事程序
  企业先向所在市州商务部门申请,领取转报文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我厅。
  四、服务承诺
  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

  外资管理处责任人:杨青松
  电  话:027-85793425
  经办人:王胜强
  电  话:027-85773916
    房间号:0905

 

来源: SRC-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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