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增资批准文件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进口设备清单
7、各市州商务部门初审转报文件(省直企业可直接申报)
8、其它有关材料
三、办事程序
企业先向所在市州商务局申请,领取转报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我厅。
四、服务承诺
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
外资管理处责任人:杨青松
电 话:027-85793425
经办人:王胜强
电 话:027-85773916
房间号: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