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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出口规模审核
20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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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审依据
  外经贸部《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经贸部1992年第4号令)
  二、所需材料
  1、所在市州商务外资主管部门报告
  2、企业申请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章程)
  6、验资报告
  7、当年省级环保部门的检测报告
  8、国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9、上年出口供货实绩凭证(出口供货协议、供货发票等)
  10、无出口实绩企业需提供行业协会出具的生产能力证明文件
  1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包括设备、生产技术、生产能力等方面的说明
    1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三、办事程序
  企业先向所在地市州商务部门申请,领取转报文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我厅(省直企业可直接申报)
  四、工作时限
  在提交上述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外资管理处责任人:杨青松
  电  话:027-85793425
  经办人:王胜强
  电  话:027-85773916
    房间号:0905

 

来源: SRC-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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