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依据
外经贸部《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经贸部1992年第4号令)
二、所需材料
1、所在市州商务外资主管部门报告
2、企业申请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章程)
6、验资报告
7、当年省级环保部门的检测报告
8、国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9、上年出口供货实绩凭证(出口供货协议、供货发票等)
10、无出口实绩企业需提供行业协会出具的生产能力证明文件
1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包括设备、生产技术、生产能力等方面的说明
1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三、办事程序
企业先向所在地市州商务部门申请,领取转报文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我厅(省直企业可直接申报)
四、工作时限
在提交上述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外资管理处责任人:杨青松
电 话:027-85793425
经办人:王胜强
电 话:027-85773916
房间号: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