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国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所需文件
1、变更申请书*;
2、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正案*(附原合同、章程)(中方如为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
4、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原批准证书;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8、市州商务部门初审转报文件(省直企业可直接申报)
9、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备注:
1、带*的如果超过一页,在每页加签或盖骑缝章。
2、称呼规范,格式正确。
3、提交文件签署人签字有效的合法证明文件。
三、办事程序
企业先向所在市州商务部门申请,领取转报文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我厅。
四、服务承诺
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转报商务部。
经办人:王胜强
电 话:027-85773916、027-85792753
分管负责人:王桂生、李斌
电 话:027-85773916、027-85792753
外国投资管理处责任人:杨青松
电 话:027-85793425
房间号: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