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国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所需文件
1、变更申请*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中方如为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
4、如有国有资产成分,须提供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2)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5、新受让方的注册证明及资信证明。如有新的外方投资者,则新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明确授权,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港、澳、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新董事会成员名单、新董事委派书、身份证明
7、投资者签订的修改合同、章程协议(或新合同、章程)*(附原合同、章程)(中方股东如为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原批准证书
10、验资报告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12、市州商务部门初审转报文件(省直企业可直接申报)
13、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股权变更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备注:
1、带*的如果超过一页,在每页加签或盖骑缝章。
2、称呼规范,格式正确。
3、提交文件签署人签字有效的合法证明文件。
三、办事程序
企业先向所在市州商务部门申请,领取转报文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我厅。
四、服务承诺
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转报商务部。
经办人:王胜强
电 话:027-85773916、027-85792753
分管负责人:王桂生、李斌
电 话:027-85773916、027-85792753
外国投资管理处责任人:杨青松
电 话:027-85793425
房间号: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