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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的核准
20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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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台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外经贸部、工商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6、国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所需文件
  1、合并协议*(中方为法人的,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
  2、各公司董事会决议*
  3、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或决定*(中方为法人的,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
  4、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5、各公司合同、章程
  6、各公司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各公司的验资报告
  8、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各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10、各公司债权人名单
  11、合并后公司的合同、章程*(中方为法人的,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
  12、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
  13、核准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14、市州商务部门初审转报文件(省直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
  15、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备注:
  1、带*的如果超过一页,在每页加签或盖骑缝章。
  2、称呼规范,格式正确。
  3、提交文件签署人签字有效的合法证明文件。
  三、办事程序
  企业先向所在市州商务部门申请,领取转报文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我厅。
  四、服务承诺
  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转报商务部。

  经办人:王胜强
  电 话:027-85773916、027-85792753
  分管负责人:王桂生、李斌
  电  话:027-85773916、027-85792753
  外国投资管理处责任人:杨青松
  电 话:027-85793425
  房间号:0905

 

来源: SRC-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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