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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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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人及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选择开注销企业的类型→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领取、填报夏管资料)→完成手续。

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填妥《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填妥《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指定(委托)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注销、营业注销、公司注销、分公司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
登记主管机关 核准注销登记后,撤销注册号,收缴制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来源: SRC-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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