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湖北政府网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指南 > 工商管理
注销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2006-06-19
字体显示:       

  公司法人及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选择开注销企业的类型→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领取、填报夏管资料)→完成手续。

 

  请人向企业注册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填妥《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2).公司撤消分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注销、营业注销、公司注销、分公司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
  登记主管机关 核准注销登记后,撤销注册号,收缴制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来源: SRC-44
[ 打 印 ]
[ 纠 错 ]
已有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我来评两句
用户名: 支持 中立 反对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地理位置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11090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