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2005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依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 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参加年检。现将企业参加年检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检企业的范围
凡于2005年12月31日之前已在湖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参加2005年度年检。
二、提交年检材料的期限
参检企业应当在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年检材料。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我局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三、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
1.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还应 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5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需要提交上述1-5项的材料。
(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
1.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关于公司注册资本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提交手续的规定:
下列公司注册资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提交财产过户、转移手续,并提交开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1.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2004年度年检中应提交而未提交上述资产转移手续的。
以上材料中所有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
四、企业集团的年检
凡于200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的企业集团,应参加2005年度验证,提交《年 度验证报告书》。集团与核心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应随其核心企业一并申报年度验证;集团与核心企业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集团申报验证时,应提交登记机关盖章后的核心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住所在武汉市外企业的年检
住所在武汉市外的企业(不含国家工商总局委托省工商局登记、年检的企业)的年检,凡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申报的,均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工商局受理、初审,并于2006年6月30日之后集中报送省工商局审核。
六、免检企业的年检
经批准为企业年检免检企业的,应于2006年6月30日之前向我局提交年检报告书和营业执照副本,进入年检“绿色通道”,直接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后发还企业。
七、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 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八、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
企业申报的年检报告书等材料,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准确,字迹工整。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九、年检收费
企业办理年检手续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年检费用。年检费收费标准为50元。
十、年检办理时间
周一、二、三、五全天,周四下午4:00前为办理年检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企业年检须知和有关文书格式可以从“湖北红盾信息网”下载,网址是:http://www.egs.gov.cn/index.jsp 。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注册分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