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经纪资格的人员,需符合申请经纪资格的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的住所和合法的身份证明;
(三)具有与从事经纪活动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中介服务的能力;
(四)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经济犯罪;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者,本人可以向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纪资格,凭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登记照3张,并填写《经纪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个人申请后,发给申请人培训教材先行自学,待报名达到一定人数后,统一组织培训。
三、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三十日内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全国统一的《经纪资格证书》。
对申请从事房地产、科技等经纪资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对合格者发给经纪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