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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如何办理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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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单位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当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单位在申报时,应根据上年度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额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时附单位工会签章的劳动工资报表和财务报表。劳动保障部门据此核定缴费单位及个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来源: 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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