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对愿意自谋职业、申请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按企业职工人平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不同工龄的职工应有所区别。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支付能力,在人平3倍以内自行确定一次性安置费标准。
各企业具体确定办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将企业安置费总额除以在本单位职工的总工作年限,计算出每一工龄的安置费标准,职工应领取的安置费为本人本单位工作年限乘以统一的安置费标准;二是在企业安置费总额内,按不同的工作年限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同一工作年限段内的每一年的安置费标准一样,各工作年限段内的职工按本人本单位工作年限乘以本工作年限段安置费标准,即为应得安置费。
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