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湖北政府网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指南 > 劳动保障
我省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何时执行,具体标准是多少?
2006-06-12
字体显示:       

  省政府新颁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3月1日起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五档,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460元、400元、360元、320元、28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5元、4.5元、4元、3.5元、3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等)。

 

来源: 楚天金报
[ 打 印 ]
[ 纠 错 ]
已有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我来评两句
用户名: 支持 中立 反对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地理位置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11090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