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应提前3个月向档案托管机构提出退休申请。
(2)档案托管机构根据个人档案资料填写《湖北省个人退休条件审批表》,携带个人档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个人退休条件审批手续。
(3)经批准符合法定退休、病退条件的人员,由档案托管机构填写《湖北省个人退休待遇审批表》、《退休人员增减花名册》连同《湖北省个人退休条件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的待遇计发部门和养老金发放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和养老金审批手续。
(4)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档案托管机构领取有关资料并到指定的银行或邮局领取个人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