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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补助费如何计发?
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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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0月6日前招用的职工在终止劳动关系时,按此前的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2001年10月6日以后招用的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不计发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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