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药品广告审批
二、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条-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
四、审批机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38号
电话:027-87253504
五、申请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
六、受理地点与时间: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38号
电话:027-87253641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七、办理程序
(一)申报条件: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申报材料:
1、本省药品申请广告需要提交的资料;
(1)广告申请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2)《药品广告审查表》一式五份(电视、广播广告需提供广告光盘、录像带或录音带一份);
(3)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药品的生产批件、质量标准、批准的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包装及说明书;
(6)非处方药品广告必须提交《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
(7)药品广告内容出现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药品经营企业办理药品广告申请时,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告经营单位或者广告发布单位办理药品广告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10)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说明,并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从2004年7月1日起,还需提交电子版的广告申请材料。(该电子文档直接在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 下载区下载);
2、外省药品申请广告需要提交的资料;
(1)广告申请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2)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电视、广播广告需提供广告光盘、录像带或录音带一份);
(3)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药品的生产批件、质量标准、批准的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包装及说明书;
(6)非处方药品广告必须提交《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
(7)药品广告内容出现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经营企业办理药品广告申请时,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告经营单位或者广告发布单位办理药品广告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10)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说明,并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三)办事流程
服务中心受理(1天) 认证中心技术审查(4天)
市场处审批(4天) 服务中心通知(1天) 申请人领批件
八、附件:
1、 药品广告审查表
2、 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