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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绿色社区评估标准
发布时间: 2006-10-19 23:14:47 字体显示:       

 

 

 

          

分数

1、居民对社区环境状况满意率大于80%。

2、小区居民户数应具有一定规模,新建社区(小区)入住率达80%

3、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环境纠纷或纠纷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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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创建领导机构。领导机构由街道牵头组织,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办、文明办、城建科、宣传部、妇联等职能部门及环保、学校和驻社区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

2、成立创建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以社区为单位,由居(家)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代表、学校和驻社区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3、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在社区工作计划中环境保护工作有专门的内容,有创建绿色社区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计划将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人。

4、建立创建工作档案记录

  社区基础资料齐全,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会议记录、活动介绍、阶段工作总结、背景资料完整,并附有照片、音像资料等。档案有专人负责,管理有序。

5、建立绿色志愿者队伍

  建立一支或几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绿色志愿者队伍,并积极开展活动。

6、定期组织机构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以课堂培训、实地考察、参加交流活动等方式,组织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的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

7、建立环境管理协调机制

  建立与政府部门、居民、驻社区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共同商讨社区内的环境事务,并将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居民大会、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征求居民的意见或告知,环境投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8、建立可持续改进的自我完善体系

  社区按阶段进行自评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自我完善,建立健康持续的改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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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新建社区实行雨污分流。

2、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

  生活垃圾袋装化,有分类回收装置和明显标志,定点存放,日产日清。居民都能按照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3、无噪音扰民环境问题

  社区内施工及装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时间制度,不在居民休息时间使用噪音大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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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环境整洁

  各种公共设施保持完好,各个公共场所的环境管理有序;车辆无乱停乱放,机动车有环保标志;无露天市场和违章建筑;无乱张贴;无违法搭建、流动摊亭;无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等现象;饮食服务业油烟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无扰民现象;社区内无冒黑烟情况,居民不购买、不使用散煤;建筑、拆迁、市政等工程采取防尘措施。

2、社区绿化美化舒适

  社区可绿化面积达到35%以上,无毁绿现象,对古树和名树加以重点保护;社区内有宽松的休闲、娱乐、活动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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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

开展

环境

宣传

教育

1、环境宣传措施到位

  社区设有固定环保橱窗、宣传栏;定期开展环保宣传。

2、环境教育制度完善

  社区应有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制度和年度环境宣传教育计划、目标、实施方案、总结;社区内有30种以上的环保类书籍、音像及图文资料;对社区居民进行经常性环境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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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区居民环境意识较高,自觉保护环境

  社区内各单位和居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居民爱护社区内环保和其它公共设施;对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无销售、食用现象;居民自觉采取节水、节电、资源循环利用等有益于环保的行为。

  2、使用环保型商品

  社区内单位和居民不使用对环境不友好的商品;提倡使用获得环境标志或节能标志等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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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获得过国家级、省、市级政府命名表彰的文明社区建设示范点、社区建设示范区、生态小区、安静小区等。

  2、已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社区特色

  社区结合自身人文、地域等特点,开展特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社区建设的规划和设计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使用了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节能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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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src-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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