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国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所需文件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工商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批准证书
6、市州商务部门初审转报文件(省直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办事程序
企业先向所在市州商务部门申请,领取转报文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我厅。
四、服务承诺
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转报商务部。
外资管理处责任人:杨青松
电 话:027-85793425
经办人:王胜强
电 话:027-85773916
房间号: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