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湖北年鉴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大  湖北省政府  湖北省政协
     
您的位置>> 湖北政府网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指南 > 劳动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 2006-10-19 23:14:45 字体显示:       

登记申报

1、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须持我办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认可通知书》和本单位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单位申请书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基金结算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参保单位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银行账号、电话号码、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合并、分户等如发生变更,需持我办开具的变更通知书,连同本单位相关资料(同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3、单位或个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时,应据实填报《社会保险金缴纳标准核定登记表》,到我办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手续。

4、参保单位或个人应于每月8日前到我办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对未按时申报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按上月核定的月征缴数额的110%确定当月征缴额。不如实申报的单位或个人,要重新进行申报核定。

征缴核定

1、依据参保单位提供的登记表,对参保对象的身份、工龄、参保时间、工资总额等进行审核,并核算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标准和数额。

2、基金到账后,依据《税收通用缴款书》进行登账。

3、参保人员转出保险金时,需提供有关异地批件和转入地保险机构名称和开户银行账号。经办人员核算转出金额,开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审批表》,交财务人员办理基金转移有关手续。

4、经我办同意转入的参保单位或个人,持我办开户银行账号,由转出地开具基金转移单,将基金转入我办指定账户,并持基金转移单到本办办理保险关系有关手续。未经我办同意,擅自转入的,责任自负。

5、对账原则上每年度一次,安排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特殊情况时,可随时进行对账核账工作。

待遇审核

1、参保单位将退休人员的《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条件复核审批表》和档案及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审批。

2、参保单位将《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待遇审核表》、档案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办,我办在对其退休前的缴费情况和退休待遇审核后,在退休养老金审批表中填写养老金给付标准。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要办理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必须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证明,并经湖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经办机构按程序办理有关退休审批手续。

待遇发放

退休人员退休费从我办审核后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2、发放时,我办核定发放的标准和数额,并委托代发银行代理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来源:

欢迎进入湖北政务论坛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01568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