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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发布时间: 2006-10-19 23:14:45 字体显示: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自中断就业之日起7日内报送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省直失业保险部。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1、报送改制方案(改制单位)

(1)、改制单位向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报送改制方案;

(2)、改制单位将省劳动保障厅的批复复印件送省就业局失业保险部;

(3)、非改制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报省就业局失业保险部。

2、领取表格(省就业局失业保险部领取)

(1)、单位(失业人员)申报审批表;

(2)、省直失业人员登记卡;

(3)、失业人员登记名册表。

3、呈送

(1)、申领失业保险金备案报告;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劳动部门备案联,改制单位报送此联需由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盖章);

(3)、单位(失业人员)申报审批表、失业人员登记名册表、失业人员登记卡、职工增减变动表;

(4)、由单位劳资人员带档案(合同书),到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部部理手续。档案内必需具备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学生派遣证)或劳动合同书、职工个人失业保险金缴费手册、就业证;

(5)、经济补偿发放明细表(签字复印件)。

4、办理时间

每月1—15日到省就业局失业保险部审核。

二、那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领取了经济补偿的。(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享受的标准确定。

三、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

7、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省就业局失业保险部电话:87231840  87828100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自中断就业之日起7日内报送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省直失业保险部。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1、报送改制方案(改制单位)

(1)、改制单位向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报送改制方案;

(2)、改制单位将省劳动保障厅的批复复印件送省就业局失业保险部;

(3)、非改制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报省就业局失业保险部。

2、领取表格(省就业局失业保险部领取)

(1)、单位(失业人员)申报审批表;

(2)、省直失业人员登记卡;

(3)、失业人员登记名册表。

3、呈送

(1)、申领失业保险金备案报告;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劳动部门备案联,改制单位报送此联需由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盖章);

(3)、单位(失业人员)申报审批表、失业人员登记名册表、失业人员登记卡、职工增减变动表;

(4)、由单位劳资人员带档案(合同书),到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部部理手续。档案内必需具备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学生派遣证)或劳动合同书、职工个人失业保险金缴费手册、就业证;

(5)、经济补偿发放明细表(签字复印件)。

4、办理时间

每月1—15日到省就业局失业保险部审核。

二、那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领取了经济补偿的。(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享受的标准确定。

三、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

7、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省就业局失业保险部电话:87231840  8782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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