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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 2006-10-19 23:14:45 字体显示:       

  缴费单位发生工商营业执照吊销、撤销、统筹范围内转出等情形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撤销批文)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表》有关机关批准终止或者宣布终止的文件,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经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属实,并认定该缴费单位已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后,由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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